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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RoBin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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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愛旅遊YDP
我們國家海關規定,正常出華人員回國可以攜帶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的免稅商品,超出免稅限值需主動向海關申報。可是5000元真是太少了,根本不夠買什麼東西。首先看你帶的東西是自己用還是拿回來銷售,如果自己用不用擔心,每個人出國都要買些東西,這很正常,把包裝盒都扔掉,手錶和手鐲帶在手上,包揹著回來,就可以了。真的查到會罰款,罰款可以商量少罰一些。自己用,也不是批發,沒那麼嚴重。做代購的都這樣做,代購的量要比你大很多的。如果你是跟團遊會有領隊,領隊都會講,會告訴你們怎麼帶回來。就說這麼多希望對您有一點點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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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倉又加錯了
要按走私罪來判,估計夠嗆了。按照偷漏稅來判,補交稅款好像就好了。具體的還是問問海關或者律師吧。別讓我們誤導你。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逃稅罪】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你要看看你帶的東西都那多少稅,手錶、奢侈品包、手鐲,這些東西稅點不一樣的。另外,你講的是罰款和判刑,不是補交稅款,這一點要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