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11:4 亞伯因著信,獻祭與 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 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
來11:5 以諾因著信,被接去,不至於見死,人也找不著他,因為 神已經把他接去了。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經得了 神喜悅他的明證。
來11:6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 神的喜悅;因為到 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
來11:7 挪亞因著信,既蒙 神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
希伯來書11章4~7節講述了 信心的例項
作者以“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這個註解辨明以諾的信心。人與神的關係建立在互信的基礎上,若沒有這樣的基礎,不可能有真正的交通。事實上作者還繼續指出更基礎的要件,不過他清楚明白是需要說明的。
“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 親近神在本書信中是多麼重要的課題(4:16,7:25,10:1)。所以,這句話必須將以諾的經驗,和本書信的整個宗旨連結在一起。本書信 開宗明義地宣告神(1:1),作者現在又認為信徒需要相信神的存在,委實有些奇怪。不過他是從人與神交通的經驗而論,認為人對神存在的信心要真確。
如此敬拜神的人,必須相“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這樣的說明,是為了再度向那些懷疑尋求神是否有果效的人提出保證。人必須用信心接受這個事實,而且堅信神必定賞賜迫切尋求他的人。這種態度與神的屬性完全相吻合,因為他向人類啟示他自己,使人類認識他。如果一個人憑信心行事,就不必怕尋找不到神。
【來11:4 亞伯因著信,獻祭與 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 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
來11:5 以諾因著信,被接去,不至於見死,人也找不著他,因為 神已經把他接去了。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經得了 神喜悅他的明證。
來11:6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 神的喜悅;因為到 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
來11:7 挪亞因著信,既蒙 神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
希伯來書11章4~7節講述了 信心的例項
作者以“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這個註解辨明以諾的信心。人與神的關係建立在互信的基礎上,若沒有這樣的基礎,不可能有真正的交通。事實上作者還繼續指出更基礎的要件,不過他清楚明白是需要說明的。
“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 親近神在本書信中是多麼重要的課題(4:16,7:25,10:1)。所以,這句話必須將以諾的經驗,和本書信的整個宗旨連結在一起。本書信 開宗明義地宣告神(1:1),作者現在又認為信徒需要相信神的存在,委實有些奇怪。不過他是從人與神交通的經驗而論,認為人對神存在的信心要真確。
如此敬拜神的人,必須相“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這樣的說明,是為了再度向那些懷疑尋求神是否有果效的人提出保證。人必須用信心接受這個事實,而且堅信神必定賞賜迫切尋求他的人。這種態度與神的屬性完全相吻合,因為他向人類啟示他自己,使人類認識他。如果一個人憑信心行事,就不必怕尋找不到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