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9
月銷毒油條1500根被判緩刑,被告人何某的早餐店在都亭街道辦事處桃花村附近,何某說,此前她請另一被告吳某某幫忙在早餐店炸油條。為讓油條鬆脆,吳某在麵粉中加了一種食品新增劑:
被告人何某:“那個是允許加的,像鹽巴一樣,加是可以加的,但是加多了,是這個意思,我也不懂,我也沒管,反正就請他給我炸油條。”
2018年3月,利川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何某、吳某某加工出售的油條進行抽樣檢測,經湖北阿克瑞德檢驗檢測公司檢測其油條內鋁含量為581mg/kg,已經嚴重超過國家標準(小於等於100mg/kg)。但是,2018年10月8日,利川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何某、吳某某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向利川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建議適用簡易程式。法院於同日立案,依法決定適用簡易程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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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女媧補天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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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冠領民商事法律顧問
食品安全是所有人關注的問題,民以食為天的道理大家都懂,病從口入的道理大家更懂!
在這裡,要給大家講一下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區別!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指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物性疾患的行為。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法規,故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
所以這個油條的問題屬於第一種,至於為何判緩刑,應該是結合了當事人的認錯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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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秦網事
本人作為一名化工行業從業者,許多人起到化學新增劑都是談虎色變,前幾年的“三鹿事件”,近幾年的國家隊環境的重視,食品安全的重視,許多自媒體的報道,都反映出人民群眾的擔憂。對於食品化工新增劑的理解,首先宣告:絕對不能超標準,要嚴格執行食品新增比例!
有些食品加工中是有必要加的,為了防變質,容易儲存,方便運輸等!(常見的副食,飲料,海鮮,水果等其實都有加)但是都要有一個比例,具體到不同的食品,使用國家都有相應的標準。我的意見是任何單位食品加工企業,還是個體工商經營戶不能沒有底線,昧著良心!因為無論企業還是個人都有要承擔民事刑事責任的!
國家建立法制社會,依法治國,就是任何人,組織“超越紅線”,都應該依法嚴辦!
對惡意犯罪行為,必須加重處罰,以現有的法律規定,乘以千倍甚至萬倍的處罰為好。現在的處罰,就是撓撓癢癢。不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