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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912889400776

    這個問題的提出比較有現實意義,尤其在企業經營管理中更有值得思考的價值。這是一個責任體系問題,而不是單方面的責任歸咎問題。也就是說,這種“濫竽充數”現象的存在,其管理責任並非在某一方面,而在於整個的責任體制。

    首先,齊宣王是第一責任人。作為一國之君,他有三個明顯的短處。一是個人癖好導致濫竽充數。他下令一定要用三百多人的樂隊為其演奏。在當時的文化藝術人才極度缺乏的條件下,具體主管禮樂的執行者要湊足這三百人可謂困難重重。降低樂手的質量以滿足數量的需要,便使得濫竽充數者有機可乘。二是齊宣王不懂裝懂。濫竽充數者並非只裝個樣子,也是要吹的,只不過吹得有些“濫”而已。齊宣王如果是個音樂內行,很快就會聽出這種不和諧的濫竽之聲。然而,齊宣王卻只有好大之癖,而無辨音之能。三是有失察之責。齊宣王作為國君雖然不可能對樂手們一一進行考核,但是卻可以透過樂隊的管理者來考核。幸虧他還能透過獨演獨奏的方式發現“濫竽充數者”,遺憾的是,這仍然取決於他的喜好之癖。四是齊宣王沒能建立一個按技取酬,按能分配的機制和原則。他所採取的是“好壞煮成粥,吹者有其份”的平均分配機制。這就使得樂隊內部失去了基於競爭的互相監督。總之一句話:齊宣王不是個稱職的領導者。

    其次,樂隊的主管是直接責任人。一是他翫忽職守很不敬業。齊宣王所處的時代是一個禮樂為尚的時代。組織樂隊為君王演奏可謂國之大事。然而,面對這樣大的事情,樂隊主管卻翫忽職守,讓一個“濫竽充數”的人混了進來,這不能不說是個重大的責任事故。二是他不懂管理,主觀臆斷。作為宮廷樂隊,在選擇人才上一定要有嚴格的標準,然而,他卻僅憑應聘者的自述自描便收下了南郭先生。選才無標準,用人沒考核。三是他本身就是一個庸才。作為一個高層管理者,如果自庸,則必然人庸。

    最後,南郭先生難逃其咎。混飯吃也不看看在哪混,竟敢混到宮中。也不掂量掂量自己的份量有多輕多重,竟敢冒充“高階人才”。如果僅憑藉一套職業裝束、一個職業工具、一套應聘說詞和技巧,也許可以矇混過關,但是,你就沒想過終究會有一天讓你來個單獨表演?一旦露了餡兒,不死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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