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款的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一)賬務處理程式 銀行賬務處理程式包括明細核算和綜合核算兩個系統的全部處理過程,具體步驟如下: 1.根據經濟業務受理、填制與稽核憑證,依據業務所涉及的會計科目確定會計分錄。 2.一方面根據傳票逐筆登記分戶賬(或登記簿),涉及現金收、付的應登記現金收入、付出日記簿;另一方面根據同一科目的傳票進行彙總,編制屬於綜合核算系統的科目日結單,軋平當天業務涉及的所有科目的借方和貸方發生額。 3.根據分戶賬編制餘額表。 4.根據科目日結單登記總賬。 5.根據總賬編制日計表,軋平當日所有科目的借、貸方餘額。 (二)賬務核對程式 賬務核對是防止賬務差錯,保證賬務記載正確,保護資金安全的必要措施。從核對的時間和內容上分有每日核對和定期核對兩種。 1.每日核對。每日營業終了進行有關賬簿間的核對,核對的內容主要有: (1)總賬各科目餘額和發生額合計借貸方相等;總賬按科目應與所轄分戶賬和餘額表的餘額合計核對相符。 (2)現金收付日記簿借貸各方的合計數應與現金科目日結單、現金科目總賬借貸方發生額核對相符;現金庫存簿的庫存數,應與實際庫存現金和現金科目總賬餘額核對相符。 (3)聯行往來科目總賬上日餘額、本日借貸方發生額、餘額分別與聯行往賬、聯行來賬報告表上日餘額、本日借貸方發生額、本日餘額核對相符。 (4)表外科目餘額應與有關登記簿核對相符,對其中空白重要憑證、有價單證經管人員必須核對當日領人、使用、出售及庫存實物數,保證準確無誤。 使用計算機作業的行處,根據憑證輸入有關資料後,自動產生分戶賬、科目日結單、總賬、日計表的借貸方發生額和餘額。由於資料共享,為保證賬務準確,應由手工核打憑證與科目日結單借貸方發生額核對相符。配備事後監督機構的行處,專櫃則只清點憑證張數和科目日結單核對相符即可。 2.定期核對。為保證資金的準確與安全,各行處除進行每日核對外,還要按業務型別進行定期核對,核對的內容主要有: (1)使用丁種賬的賬戶,如匯出匯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應按旬加計未銷賬的各筆金額總數,與該科目總賬的餘額核對相符。 (2)貸款借據必須按月與該科目分戶賬核對相符。 (3)餘額表上的計息積數,應按旬、按月、按結息期與該科目總賬的累計積數核對相符。 (4)各種卡片賬每月與該科目總賬或有關登記簿核對相符。 (5)在年終決算前,固定資產的賬與實物和固定資產卡片原值、折舊金額核對相符,低值易耗品與低值易耗品備查簿核對相符。 (6)與中央銀行和其他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往來的對賬單應及時換人核對相符。 (7)聯行間的賬務核對,按聯行查清未達辦法定期核對。 (8)對外賬務核對。各單位的存款、貸款、未收利息賬戶,都應按月或季填發“餘額對賬單”與客戶對賬,每年應與客戶進行面對面對賬。各單位送來的對賬回單,經核對無誤後,應按科目、賬號順序進行排列、裝訂、登記、入庫保管。存摺戶應堅持在辦理業務的當時保證賬折核對相符。
賠償款的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一)賬務處理程式 銀行賬務處理程式包括明細核算和綜合核算兩個系統的全部處理過程,具體步驟如下: 1.根據經濟業務受理、填制與稽核憑證,依據業務所涉及的會計科目確定會計分錄。 2.一方面根據傳票逐筆登記分戶賬(或登記簿),涉及現金收、付的應登記現金收入、付出日記簿;另一方面根據同一科目的傳票進行彙總,編制屬於綜合核算系統的科目日結單,軋平當天業務涉及的所有科目的借方和貸方發生額。 3.根據分戶賬編制餘額表。 4.根據科目日結單登記總賬。 5.根據總賬編制日計表,軋平當日所有科目的借、貸方餘額。 (二)賬務核對程式 賬務核對是防止賬務差錯,保證賬務記載正確,保護資金安全的必要措施。從核對的時間和內容上分有每日核對和定期核對兩種。 1.每日核對。每日營業終了進行有關賬簿間的核對,核對的內容主要有: (1)總賬各科目餘額和發生額合計借貸方相等;總賬按科目應與所轄分戶賬和餘額表的餘額合計核對相符。 (2)現金收付日記簿借貸各方的合計數應與現金科目日結單、現金科目總賬借貸方發生額核對相符;現金庫存簿的庫存數,應與實際庫存現金和現金科目總賬餘額核對相符。 (3)聯行往來科目總賬上日餘額、本日借貸方發生額、餘額分別與聯行往賬、聯行來賬報告表上日餘額、本日借貸方發生額、本日餘額核對相符。 (4)表外科目餘額應與有關登記簿核對相符,對其中空白重要憑證、有價單證經管人員必須核對當日領人、使用、出售及庫存實物數,保證準確無誤。 使用計算機作業的行處,根據憑證輸入有關資料後,自動產生分戶賬、科目日結單、總賬、日計表的借貸方發生額和餘額。由於資料共享,為保證賬務準確,應由手工核打憑證與科目日結單借貸方發生額核對相符。配備事後監督機構的行處,專櫃則只清點憑證張數和科目日結單核對相符即可。 2.定期核對。為保證資金的準確與安全,各行處除進行每日核對外,還要按業務型別進行定期核對,核對的內容主要有: (1)使用丁種賬的賬戶,如匯出匯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應按旬加計未銷賬的各筆金額總數,與該科目總賬的餘額核對相符。 (2)貸款借據必須按月與該科目分戶賬核對相符。 (3)餘額表上的計息積數,應按旬、按月、按結息期與該科目總賬的累計積數核對相符。 (4)各種卡片賬每月與該科目總賬或有關登記簿核對相符。 (5)在年終決算前,固定資產的賬與實物和固定資產卡片原值、折舊金額核對相符,低值易耗品與低值易耗品備查簿核對相符。 (6)與中央銀行和其他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往來的對賬單應及時換人核對相符。 (7)聯行間的賬務核對,按聯行查清未達辦法定期核對。 (8)對外賬務核對。各單位的存款、貸款、未收利息賬戶,都應按月或季填發“餘額對賬單”與客戶對賬,每年應與客戶進行面對面對賬。各單位送來的對賬回單,經核對無誤後,應按科目、賬號順序進行排列、裝訂、登記、入庫保管。存摺戶應堅持在辦理業務的當時保證賬折核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