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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得票票據
本票與匯票的區別
1、基本當事人不同。本票有兩個基本當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匯票有三個基本當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付款方式不同。本票的出票人自己出票自己付款,是承諾式票據;匯票是出票人要求付款人無條件地支付給收款人的書面支付命令,付款人沒有義務必須支付票款,除非他承兌了匯票,所以匯票是命令式或委託式的票據。
3、包含的交易數不同。本票包含一筆交易的結算;匯票包含兩筆交易的結算。
4、承兌等項不同。
本票不須:(1)提示要求承兌;
(2)承兌;
(3)參加承兌;
(4)發出一套。匯票以上四條均有。通常匯票由出票人簽發一套,一般為兩份正本,第一份寫名“first of exchange
(1)”,第二份寫明“second of exchange
(2)”,如果其中一份已憑以付訖款項,另一份便自動失效,所以,許多匯票均註明“付一不付二”。
5、國際本票遭到退票,不須做成拒絕證書。匯票則要求。
6、主債務人不同。本票:出票人;匯票:承兌前,是出票人;承兌後,承兌人。
7、本票不允許制票人與收款人做成相同的一個當事人,匯票允許出票人與收款人做成相同的一個當事人。
一、銀行承兌匯票
官方解釋: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戶銀行申請並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這解釋估計都看不懂,下面以小例子說明。
舉例:2018年1月1日,A企業向B企業購買一批原材料500萬元,但是這時候A賬戶上沒有錢,因此他就向銀行申請開立一張500萬元銀行承兌匯票(有效期6個月),用這張票據支付給B企業,那麼B企業在2018年7月1日去銀行,銀行見了這張承兌匯票,必須要無條件支付500萬元給B企業。
一般在2018年7月1日前幾天,銀行會讓A企業把500萬元存進來,然後到期支付給B企業,假設A企業在7月1日當天仍然沒有存進來500萬元,那麼銀行就會自己先墊付500萬元給B企業,過後在找A企業算賬。
二、銀行本票官方的解釋:銀行本票是申請人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仍以小例子來解釋。
舉例:A企業因為頻繁性的向其他不同企業小額購買原材料(比如5萬元、10萬元),數量太多,每次攜帶現金或者轉賬支付都很麻煩,於是就在乾脆銀行存了1000萬元,讓銀行開立了上百張10萬及5萬的銀行本票。然後下次購買原材料時,直接就把銀行本票給原材料供應商,讓他們自己去銀行取款,省去轉賬的麻煩性及攜帶現金的麻煩性。
簡而言之,就相當於企業從銀行裡買了一張“人民幣”,不過拿這張“人民幣”的人還需要自己再去銀行裡再兌換成普通的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