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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房產測評幽幽

    1、業主單位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所在的物業單位。

    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業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可以是本國公民或組織,也可以是外國公民或組織。

    物業與建築上講的業主本質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業(產權)所有者,而房屋租賃人不是業主。

    2、甲方e69da5e6ba90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431346361(first party) 一般是指提出目標的一方,在合同擬訂過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實現什麼目標,是合同的主導方。

    甲方一般是出資方或投資方,也就是經營的主體,處於主導地位,以出資方作為市場的主體或稱主導市場為甲方市場。

    3、乙方一般是勞務方,也就是負責實現目標的主體。

    擴充套件資料:

    甲方和乙方的關係:

    在合同過程中,甲方主要是監督乙方是否完全按照合同要求執行,在合同執行結束後,甲方一般需要付出資金或者其他,以獲得自身需求所需要的東西。

    合同(不限於工程合同)通常是由兩方簽訂的。當然也有三方甚至多方,但主要是兩方。

    在習慣上,簽約雙方稱為甲方和乙方。在理論上,誰稱為甲方、誰稱為乙方都是可以的。

    不過,在習慣上,我們通常將出賣方、供應方、贈與方、委託方、授權方、定製方、貸款方、出租方、定作方、發包方、轉讓方等稱做甲方。

    而將買受方、使用方、受贈方、借款方、承租方、承攬方、承包方、受讓方等稱做乙方。

    這是一個約定俗成的習慣,在實際合同簽訂時,都按此慣例稱謂。

  • 2 # 執中bj1

    新樓盤交房時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並不是一手合同,而是二手協議。此協議的內容源於一手合同——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委託合同》。

    一手合同早在開發商辦理預售證之前就簽訂過了,這是住建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式。

    為了使前期物業服務委託合同的存在讓每個購房人知情,在購房合同中加入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 並且有些開發商還在樓盤完工交付購房人時,讓物業公司與其再簽訂一份二手合同(協議)。

    此協議源於一手合同,內容已經確定過了,只是一個向業主告知性的檔案。

    前期物業公司作為告知人,自然而然的成為了所謂的、形式上的"甲方"。

    但這並不改變業主作為實際甲方的地位和權力,業主大會仍然有權辭退不滿意的前期物業公司。

  • 3 # 律師為哥侃物業

    謝謝邀請。你說的這種情況和物業公司的行業慣例有關,建設部頒佈的物業服務合同示範文字物業公司也是甲方,業主是乙方,但這不是主要的,關鍵是合同內容和條款約定。當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公開招聘物業企業時,完全可以把業主委員會所代表的業主列為甲方,物業公司為乙方,合同條款按照自己的想法和擬定,但要符合法規和公平,兩種方式有區別,只要是合同約定公平合理就可以了。

    我個人的建議是沒必要在這個問題上糾結,更應該把握的是合同條款約定的內容,這才是履行合同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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