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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奉孝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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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康橋的餘溫
歸納法和演繹法是近代西方哲學的兩種基本思想方法。它們都是科學的方法。
歸納法即是,從大量的經驗事實中最終綜合出最接近事物本質的原理(定理、公理),歸納法一般來說跟綜合分不開。歸納法侷限於經驗,如果提供的經驗不多,那麼綜合出來的結果就與事物本身差別很大,也就是說歸納法的最大缺點是它不能窮舉這個世界上一切的事例,既然無法窮舉那麼就無法得到最準確最接近事實的答案。
演繹法即是,從一條不證自明的公理出發,分析出事物的各個方面。演繹法的最大的缺點是無法很好地說出不證自明的公理到底是怎樣來的,為什麼一定會是不證自明。所以演繹法能夠保證在分析的過程中展開對各個事物要素的分析,但是無法證明公理的真理性。
辯證關係:在哲學上這兩種方法是不相融合的,在自然科學上它們是統一的且沒有矛盾性,歸納法和演繹法都是互相補充,以對方的存在為前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歸納法或歸納推理,有時叫做歸納邏輯,是論證的前提支援結論但不確保結論的推理過程。它把特性或關係歸結到基於對特殊的代表(token)的有限觀察的型別;或公式表達基於對反覆再現的現象的模式(pattern)的有限觀察的規律。例如,使用歸納法在如下特殊的命題中: 冰是冷的。 在擊打球杆的時候彈子球移動。 推斷出普遍的命題如: 所有冰都是冷的。或: 在太陽下沒有冰。 所謂演繹推理,就是從一般性的前提出發,透過推導即“演繹”,得出具體陳述或個別結論的過程。關於演繹推理,還存在以下幾種定義:
①演繹推理是從一般到特殊的推理;
②它是前提蘊涵結論的推理;
④演繹推理就是前提與結論之間具有充分條件或充分必要條件聯絡的必然性推理。演繹推理的邏輯形式對於理性的重要意義在於,它對人的思維保持嚴密性、一貫性有著不可替代的校正作用。這是因為演繹推理保證推理有效的根據並不在於它的內容,而在於它的形式。演繹推理的最典型、最重要的應用,通常存在於邏輯和數學證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