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貨幣性職工薪酬
1.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藥費、個人所得稅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2.職工福利費
對職工福利費,企業應當在實際發生時根據實際發生額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科目。
3.國家規定計提標準的職工薪酬
對於國家規定了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按規定提取的公費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企業應當在職工為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規定的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計算確定相應的職工薪酬金額,並確認相關負債,按照受益物件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借記 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4.短期帶薪缺勤
(1)累積帶薪缺勤,是指帶薪權利可以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可以在未來期間使用。企業應當在職工提供了服務從而增加了其未來享有的帶薪缺勤權利時,確認與積累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並以累積未行使權利而增加的預期支付金額計量。確認累積帶薪缺勤時,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帶薪缺勤——短期帶薪缺勤——累積帶薪缺勤”科目。
(2)非累積帶薪缺勤,是指帶薪權利不能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將予以取消,並且職工離開企業時也無權獲得現金支付。中國企業職工休婚嫁、產假、喪假、探親假、病假期間的工資通常屬於非累計帶薪缺勤。由於職工提供服務本身不能增加其能夠享受到的福利金額,企業應當在職工未缺勤時不應當計提相關費用和負債。為此,企業應當在職工實際發生缺勤的會計期間確認與非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
(二)非貨幣性職工薪酬
(1)企業以其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物件,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 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
(2)將企業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物件,將該住房每期應計提的折舊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並且同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物件,將每期應付的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並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
(一)貨幣性職工薪酬
1.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藥費、個人所得稅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2.職工福利費
對職工福利費,企業應當在實際發生時根據實際發生額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科目。
3.國家規定計提標準的職工薪酬
對於國家規定了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按規定提取的公費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企業應當在職工為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規定的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計算確定相應的職工薪酬金額,並確認相關負債,按照受益物件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借記 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4.短期帶薪缺勤
(1)累積帶薪缺勤,是指帶薪權利可以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可以在未來期間使用。企業應當在職工提供了服務從而增加了其未來享有的帶薪缺勤權利時,確認與積累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並以累積未行使權利而增加的預期支付金額計量。確認累積帶薪缺勤時,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帶薪缺勤——短期帶薪缺勤——累積帶薪缺勤”科目。
(2)非累積帶薪缺勤,是指帶薪權利不能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將予以取消,並且職工離開企業時也無權獲得現金支付。中國企業職工休婚嫁、產假、喪假、探親假、病假期間的工資通常屬於非累計帶薪缺勤。由於職工提供服務本身不能增加其能夠享受到的福利金額,企業應當在職工未缺勤時不應當計提相關費用和負債。為此,企業應當在職工實際發生缺勤的會計期間確認與非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
(二)非貨幣性職工薪酬
(1)企業以其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物件,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 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
(2)將企業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物件,將該住房每期應計提的折舊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並且同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物件,將每期應付的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並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