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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論結果導向

    理論上可以說有贍養義務,但前提是根據自己的家庭情況,先保證小家庭及子女的基本生活保障。總之做到問心無愧就行!

  • 2 # 桃源凌頑石

    這個問題我是持反對態度,作為母親能捨棄孩子,失去了人倫母性,從放棄孩子那一刻起就以經恩斷義絕!所謂恩斷是指父母長輩對下代的養育恩澤,而作為下輩則理應義養長輩。即然恩以斷那義必絕。個人認為去養一個與你無恩的別家之人是不恰當的,你養一個與你不相干的別家人如何對得起將你養大之人。不建議養那蛇蠍心腸的人。

  • 3 # 老蔣閒言

    母親這個名字,是世界上最神聖的名字,她意味著胸懷博大和慈愛。天下的孩子都把母親視為最親近,也是最受尊敬的人,她給孩子帶來了無微不至的呵護和關懷。如果遇上了生而不養,或者是不盡職的女人,連自己的孩子都不愛,就玷汙了母親偉大的尊稱。

    就如樓主所說,母親未盡到撫養的義務,女兒是否有贍養責任的這個問題,可以肯定,這是一位重男輕女的母親,傳統的封建思想把女兒看成了潑出門的水,不是家裡人,才是對女兒沒有盡到撫養義務的。但女兒是母親帶來的生命,用乳汁餵養了你,至少你也是吃父母的飯長大的,這就構成了撫養關係,等母親老了,女兒必須得履行對母親的贍養責任。

    如果這位母親天生就是一位自私自利,不把孩子當成心尖肉,而把孩子看成是累贅的母親。或者是把孩子一生下來,就狠心的拋棄了孩子,只顧自己的幸福與他人私奔,對孩子沒有盡到一天的養育責任。這就是天底下蛇蠍心腸的母親,到老了,才想到自己有女兒,這個時候回來找到女兒要求贍養的話,就是用道德來綁架女兒了,我最反對用道德來綁架他人,這種人就是世界上最不道德的人。

    如果你的母親是這種人的話,依據贍養法的規定,你和她並不構成撫養關係,你就沒有贍養母親的義務。就算你和母親夠成了撫養關係,如果在事實上母親犯有遺棄孩子罪的話,在法律上,她這種行為就屬於自動放棄了女兒對她的贍養,自然就與孩子解除了撫養關係。只要當女兒的有確鑿的證據,能夠證明這是一位生兒不養的母親,拒絕贍養她,在法律上就能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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