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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耳朵慢羊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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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郭廣吉律師
比如:你弟弟在公安局如何供述的,那個女的如何陳述的。這些都是至關重要的情況,直接影響到對你弟弟的定罪量刑。
不瞭解這些東西,無法分析案件。
你的懷疑也有道理,但是僅靠懷疑不能解決問題。
如果你委託了律師,就能掌握這些情況,還是先了解具體情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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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刑辯視角
你好,根據你提出的問題,結合以往的經驗談一下我的看法:
你和家人需要了解案情瞭解案情不是泛泛而談的只知道大概,而是精細的全面完整的瞭解案情。這樣對今後的案件的判斷和可能性的走向不會產生片面。這個工作可以委託律師進行了解(被拘留以後家屬見不到其本人,偵查機關在辦案過程中也不會詳細的完整的將案件敘述給家屬知,偵查期間涉及案情的書信一般寄不出來)。
律師初步的作用律師在會見時候可以詳細完整的瞭解案情,怎麼和這個女生建立聯絡,怎麼去的家裡,說了什麼話做了什麼事才會導致躺在一張床上,在床上的行為細節等等,都要問清楚,以及在偵查筆錄中,訊問的情況等等,這些可以讓你們家屬心理有底,律師也是基於此做初步判斷以及預測案件走向,因此和案件有關的事實越細越好。
關鍵是對當事人在罪名的認定和偵查程式上給予法律指導和服務。比如強姦罪和強制猥褻罪的區別,在尊重客觀事實的情況下,面對偵查機關的訊問時,怎麼詳細完整的描述這件事情,籤認筆錄和其他證據材料時要注意哪些事項等,在初期的偵查階段這些都是比較重要的,是有罪和無罪和界定,是罪輕和最重的區分都在剛拘留的這段偵查期內初步形成。(一般被認為是黃金37天。)
我們之前有一個案件,因為當事人法律認知不高,區分不了“搶劫”和“搶奪”這兩個詞在法律上的定義,在偵查階段沒有請律師,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中表述是“你為什麼搶劫他的手機?”在第二、第三次的訊問中表述是“你為什麼搶奪他的手機?”之後在後面的訊問中都是“為什麼搶劫他的手機?”。對當事人來講在生活中可能對這兩個詞並不會有太大爭議,因此並沒有覺得不妥而提出質疑。但是在法律上是有搶劫罪和搶奪罪的,搶劫罪的立案標準和搶到的金額多少無關,起步就是三年。而搶奪罪的立案標準廣州是3000元(當時搶的手機經過鑑定為1400元左右)。因此在初期的偵查階段是相對不利的,那麼在後期的辯護上就會很吃力,在結果上可能並不樂觀(該案件在行為上確實存在兩個罪名難以界定的情況,此時口供就的參考和佐證力就比較強了)。
總體思路在你弟的這個案件中,具體構不構成犯罪,構成強姦罪還是強制猥褻罪等目前沒有會見了解情況,也不知道偵查機關的訊問情況,就分析判斷不偵查方向了,也給不了具體的建議,但是委託律師後的大概思路是這樣的。辯護從剛被關進看守所就已經開始了,越及時跟進就越可以及時的瞭解案情並作出迴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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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男寡女共處一室說沒有發生什麼誰會相信?蒼蠅不叮無縫蛋不知道嗎?無論是不是原因你弟弟確實動手了而且和人家共處一室了,至於強姦罪會不會成立就看你們怎麼和那個女孩協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