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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閃光的李狗蛋

    短時間作為臨時方案,我舉手贊成,停車難現在的確是城市頑疾。

    要是畫好線就當永久解決方案了我就要罵去他孃的了

  • 2 # 天和Auto

    非機動車道劃分停車位是否合理,這一問題的標準答案在於是否會換位思考,規則對於道路規劃沒有嚴格的標準,但對於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停放可能產生的問題已經做出調整。

    停車難幾乎是每個城市都存在問題,城市機動車保有量總會超過停車位的承載能力,為有序停車不造成交通混亂,足夠寬度的非機動車道成為最後的選擇;至於停車位的規劃是否合理可以依據腳踏車與電動腳踏車的標準,以及道路如果重新規劃是否有變化分析。

    1、電動腳踏車的標準要求為寬度小於等於0.45m,按照兩車並行中間要有0.2m的間隙為標準,參考部分機動車三車道的同樣路權,三輛電動腳踏車並行需要的最大寬度可以控制在2米以內,以此標準機動車非機動車應做到絕對公平了。

    2、非機動車道在不同路段寬度會在4~7米之間調整,城市中心路段假設按照4米為標準,停車位寬度在1.8~2米之間;那麼車輛停放合理之後剩下的寬度仍足夠非機動車三車並行,至於寬度超標的電摩另當別論,這類車已經定義為機動車,現階段是過渡期允許不上牌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本就模弄兩可,過渡期之後電摩是需要等級上牌走機動車道的,所以這一矛盾不成立。

    而汽車在非機動車道的進出和停車過程對非機動車通行產生影響,非機動車有權借道機動車道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0條說明:因非動車道被佔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並在駛過被佔用路段後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

    規則制定過程中已經考慮到汽車在非機動車道可能造成的影響,所以也充分給予了非機動車的路權靈活性,且機動車面對非機動車的借道行駛也必須讓行,這是機動車佔用非機動車道停車必須做出的讓步。

    說到底還是【換位思考】

    非機動車道即使劃定停車位理論上不會造成太大影響,造成的影響也有了變通方式,作為非機動車應該可以理解機動車;而作為汽車也應該在特殊情況下做到文明禮讓,只有這樣才能做到和諧通行;而如果不能換位思考的話,結果也不會有任何變化,比如下圖所示。

    將停車位從非機動車道移動到機動車道邊緣,首先要壓縮的是非機動車道的寬度,同樣的路權最多可以給出非機動車的“三車道”;其次在機動車道兩側規劃停車位後,從機動車道到人行道必須經過非機動車道,為防止非機動車與行人的安全則需要在非機動車到劃出小斑馬線以及減速箭頭,通行效率必然會受到影響。

    所以將停車位重新規劃到外側本質也沒有改變,能讓通行效率提升的方式只有換位思考以及互相理解,開車的朋友不要在非機動車道耽誤太長時間,在影響通行效率時要加快停放進出效率;騎車的朋友也無需過多抱怨,可能有太多騎車朋友也是會開車的,不能因為角色的互換就立刻雙重標準,否則哪來的和諧呢?

    道路不單純屬於機動車或非機動車或行人,如果非機動車道不能停放機動車,那麼機動車道是否也不應該有斑馬線呢?這是路權的交換,不用過於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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