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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98819478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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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蒙D25777
1、向省司法廳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分所的申請書; [編號:003591205A05040_01]
2、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副本)的影印件; [編號:003591205A05040_02]
3、律師事務所向分所負責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 [編號:003591205A05040_03]
4、派駐分所的律師名單、簡歷(含律師執業經歷)、身份證和律師執業證的影印件、專職從事律師工作的保證書; [編號:003591205A05040_04]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事務所投資用於開辦分所的10萬元以上人民幣的驗資報告; [編號:003591205A05040_05]
6、分所辦公場所使用證明:律師事務所自有或租用辦公場所的相關證明材料; [編號:003591205A05040_06]
7、省內律師事務所住所地司法行政機關或省外律師事務所登記機關出具的律師事務所符合司法部《律師事務所分所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條件及派駐分所的負責人具有兩年以上執業經歷的證明; [編號:003591205A05040_07]
8、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的審查意見。
向省司法廳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分所的申請書應抄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上述應提交的材料未註明影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凡影印件應由初審的司法行政機關負責與原件核對無誤後蓋章確認。
一、申請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可以設立分所:
1.成立三年以上;
2.具有二十名以上執業律師;
3.申請設立分所前兩年內未受過處罰。
(二)分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自己的名稱和住所;
2.有十萬元以上人民幣的資產;
3.有三名以上律師事務所派駐的專職律師;其中分所負責人應當具有兩年以上的執業經歷;
二、申報材料清單:
(一)一般申報材料
1.《律師事務所分所設立申請登記表》;(附件下載)
2.蓋有律師事務所印章的設立申請書;
3.有效的同意開設分所的合夥人決議;
4.總所向擬設分所負責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
5.資產證明(驗資報告):貨幣或實物出資的;以貨幣方式出資的,應提供銀行出具的自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不予提取的存款證明;以實物方式出資的,應提供有效的權屬證明和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
6.住所(租賃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影印件等使用證明);
7.派駐律師的居民身份證、律師執業證影印件;
8.總所章程、分所規章制度;
9.總所副本影印件。
(二)律師事務所總所在江蘇省外的,還須提交:
1.總所所在地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出具的律師事務所符合設立分所條件、派駐律師執業證已收回、分所負責人具有兩年以上的執業經歷的證明;
2.派駐律師品行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