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邊緣慢漫遊

    有啊。合同法,民法總則都有規定。

    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以找第三方調解。承運人利用行業壟斷價格的,託運人可以要求適當減少。調解不成,雙方可以商定仲裁,各自都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

  • 2 # 小娃愛野釣

    一開始,逝者家屬在悲痛之中並沒有計較。喪事辦完後,逝者女兒蔡女士發現雲南省殯葬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為:“高檔轎車型殯儀車往返距離在20公里以內的運屍費收費標準為每車560元,超出20公里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4元。”然而,蔡女士實際被收取的費用達到了每公里38.5元,相當於雲南省規定的近10倍。對此,澄江縣民政局答覆蔡女士的質疑時稱,根據澄江縣發展和改革局《關於澄江縣殯儀館運屍費、骨灰盒寄存、遺體存放(含冷藏)收費標準(試行)的批覆》檔案規定:“長途運載屍體往返里程200公里以上的,收費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顯然,這裡出現了依據上的分歧。

    我們不妨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該事件中,逝者家屬手握一張派車單,這張派車單上的計價標準,便是收費的直接依據。按照其說法,派車單載明的收費標準,算出來的金額是6000餘元,果真如此,24640元的收費顯然不合程式。哪怕是澄江縣發展和改革局另有規定,由於行政規定上的出入導致的差價,也不該由消費者承擔。

    而且,澄江縣發改局的檔案裡也說得明確,“200公里以上的,收費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萬女士在決定用車前沒有被明確告知收費價格,那麼後來的收費也就“師出無名”,有坐地起價的嫌疑。再說,按照行政法規的適用層級來講,雲南省殯葬管理服務收費標準,顯然要高於澄江縣發改局批覆的檔案規定,二者發生衝突,當以省級規定為準。

    近年來,“挾屍要價”的情景並不罕見,和“天價運屍費”類似的還有“天價撈屍費”。2017年7月,一名男子在河北安新縣北何莊村東邊河裡撈魚時不幸溺亡,趕來的撈屍隊向死者家屬堅持索要兩萬元。後來還是一旁圍觀的村民看不下去,下水幫忙撈起屍體並婉拒報酬。

    回頭想想,彼時剛剛喪夫伴侶的當事人本身年紀比較大,又悲痛驚慌,議價時恐怕也不夠理性。殯葬服務公司利用這種心理狀態,“誘使”萬女士同意支付溢價的行為,顯然不可取。我們當然不要求殯葬服務公司像村民一樣不求回報,但收費還應基於合法合理的前提。

    退一步講,當我們在探討到底該如何收費時,不能忘了一條原則:基本殯葬服務的非營利性。在《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殯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就有確規定:“基本殯葬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管理,在成本監審或成本調查的基礎上,按照非營利性原則核定。”

    上述檔案還特別強調,“運屍(遺體運送)、遺體存放(含冷藏)、骨灰寄存收費屬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殯葬服務單位不得變相提高收費標準或擴大收費範圍”。區區640公里的路程,哪怕是往返收費也遠遠達不到兩萬多元,如此天價背後是赤裸裸的暴利。

    生老病死,每個人都要經歷,某種程度上來說,運送遺體也是一種剛需。當一個人突然離去,他的家屬應該獲得的是這個社會的關懷和幫助,而不是有著“趁火打劫”意味的為難,這本身也是我們建立文明友愛社會的指向。我們需要一個充滿善意和助力的周邊環境,而不是計算或算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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