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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酒杯30867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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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兩三點雨wt
有可能是西方敵對勢力為了破壞中國社會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而採取的一種試探性的破壞手段,試探中國公共安全的應對能力態度,等到各地紛紛效仿,一旦發現有機可,我們就來不及了。這與高鐵霸座等都是一樣的情況!如果不重視會給國家安全帶來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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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藍籌投資
因為執法力度根本不夠。不守規矩,自私自利的人一定是有的。華人口眾多,素質教育有待完善 。堅決不能小惡不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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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月之海756
這是誤解,不是現在這事多了,而是現在你能知道這事了而已。這種事其實全國各地長期以來都時有發生,只是以前資訊不發達,不知道就顯得沒有那麼多,現在資訊發達了,加上手機app會根據個人瀏覽習慣主動推送類似新聞,所以覺得一時間遍地都是這種事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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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束開先生
1.自私,將自己的利益凌駕於公共利益之上;
2.違法成本過低,對此等人無震懾作用;
3.執法不嚴,忽略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個原則;
4.官員隊伍本身素質不高,社會上形成上行下效,官員們亦不會覺得有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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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Penguuwen
關於公交車上干擾司機開車的事情常有發生,我認為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有少數公民素質以及安全意思太差,不知道他們自己的行為的嚴重性。二是公交車司機隊伍的整體素質應該提高。上週我在重慶的879公交車上親眼看見一幕:當時我乘879到冉家壩,中途上來一位年近八旬的老太太,老太太上車後問駕駛員(女):“我要去天竺路,但從站牌上看往左去是天竺路,往右也是天竺路,不知道我坐對了沒有?”老太太連續問了三遍。可是,駕駛員根本不理她,只是叫老太太趕快刷卡。這反映了駕駛員的素質。乘客與公交車司機之間的矛盾不是單方面造成的。三是沒法律約束。本人認為應該從加強全民教育提高全民素質,二是加強公交司機隊伍建設,三是加快立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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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靝鼚埊湬
城鎮化程序太快,部分人群素質跟不上,再加上這種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以產生的結果來處罰。個人感覺不適當,沒有嚴重後果的僅僅教育一下就給放了,導致違法成本過低,不足以震懾和警戒素質較低的人群。應按照凡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律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且不得緩刑!注意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國家並要廣泛宣傳和教育人們維護公共安全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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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qzs2751
之所以類似的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沒有得到應有的嚴懲,不能把板子打在執法者的身上,應該反思刑法制定中的漏洞,行為無價值結果至上論是歷史形成的立法原則,沒發生嚴重結果就看不到此行為對社會秩序的嚴重破壞性,處罰輕也就是必然的;另一方面,對於他人及公共利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情況,社會呼喚見義勇為,但刑法卻要根據不法侵害人的損傷程度(是否重傷或傷亡),判定見義勇為者是否存在防衛過當,事後諸葛亮們總能找到見義勇為者緊急狀態下采取行為中的瑕疵,而無原則、和稀泥式地去維護犯罪嫌疑人因實施犯罪行為而遭受的損失。
不從立法層面改變觀念,就無從真正震懾搶奪公交車司機方向盤的惡劣行為,而社會大眾齊聲呼籲的見義勇為也就會繼續被束縛住手腳,類似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的悲劇,更有可能還會上演!
11月15日上午,乘客孫某(女,34歲,本市人)從順義閆家營搭乘945路公交車行駛至地鐵俸伯站時,準備刷卡下車換乘地鐵,因對刷卡顯示扣費金額有異議,要求售票員解決並拒絕下車。車輛繼續行駛後,孫某情緒激動,摔砸車載滅火器,與指責其行為的乘客發生爭執,之後衝到司機身旁,言語威脅司機停車,欲拍擊控制檯車門按鈕,干擾司機正常駕駛,被車上乘務管理人員制止,後司機停車。接公交車售票員報警後,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將孫某當場控制並帶離現場。經民警教育,孫某已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並表示悔過。因孫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無理取鬧,嚴重影響公共交通工具正常執行秩序,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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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會更多,因為犯罪成本低!
危及一車人的性命被故意危及,僅僅行政拘留,看來現在社會上的公安局和法院,給暴恐分子指了一條明路,來中國劫持公交吧,成功了,一死百了,不成功只拘留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