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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玉樹臨風39585

    應該!無論是毛主席的論斷,還是從當前美國大選的鬧劇來看,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不是沒有限制的。不能你呈一時口舌之利,逮什麼說什麼,你要對大眾負責,對社會負責。要不,還“掃黃打非”幹什麼?

  • 2 # 緣來緣去緣未消

    應該像演藝界一樣。文藝是一家,文學界的寫作,出版、書法、詩歌等等比演藝界還亂,這樣的亂像對下一代害處絕大,文學界應該整頓。

  • 3 # 權威智庫

    演藝界是本人直接表演,個人形象就代表了自己整體品牌,完全以個人形象為基礎的,人本身從一定意義上講就是作品的展示方式,所以,演藝人員出現違法倫理道德或違法犯罪,處罰自然是自然人本身。而文學家無論是作家還是其他文字工作者,不是自身展示給社會和公眾,而是透過其創作的文學藝術作品,所以,作品如違法或有不良內容可以依法禁止出版和發行,沒必要封殺作者的創作權。

  • 4 # 三農老李

    我認為,這個可以有。

    國家應該制定並出臺關於文化及演藝界藝人等不良藝人“禁止入內”的管理規定。

    嚴格遵守文化及演藝界不當言論及行為的規範條例。文化及演藝界人員違反條例,就要嚴格按照條例規定執行。

    社會上的風氣需要大家來維護,不允許哪個人破壞。儘管磚家、叫獸“你們不懂詩”或“名人也有寫過爛詩”等,這些都不是存在“屎尿屁”詩的理由。

    “不懂怎樣說話,就讓他永遠閉嘴。”我是這樣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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