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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壹點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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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微雪寒
按我的性格,就是離婚後老死不相往來!即便有孩子牽絆!
自和他分開的那天起,到現在已經四年了,總共見了兩次,一次是被他忽悠到民政局門口說是辦手續,見面後他又反悔,還搶了我的身份證,第二次就是在法庭上,他一點都沒變,還是凶神惡煞的樣子。
說句實話,我第一次見到他就有點怕他,但後來還是鬼使神差的和他生活了幾年,也有了孩子。這種害怕一直持續到現在,但凡有人提起他,我就會滿身的雞皮疙瘩,他所有的聯絡方式都被我拉黑,但他總能找到我的聯絡方式!
所以,四年多的時間,我沒去看過孩子,偶爾在網上買點東西寄給孩子。都說我狠心丟棄孩子,不是我不想孩子,而是害怕那個人,那個讓我一輩子都害怕的渣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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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帥葛
男女雙方離婚,該保持什麼關係?個人感覺可以是朋友或者陌生人。這個需要考慮以下幾種情況,個人見解,不喜勿噴。
離婚雙方有孩子的情況這種情況適合結婚很久,夫妻相處長時間後又離婚的。如果夫妻雙方育有兒女,即使離婚,也不可能一點往來都沒有。
父母雙方多多少少都會因為孩子的事,而有共同見面的時候,建議這種情況,夫妻離婚後保持普通朋友,或者普通人的關係,相處。
孩子是離婚夫妻二人共同的孩子,所以肯定因為孩子他們也會有所聯絡,這種情況想要老死不相往來是比較難的,建議這種情況下,離婚夫妻做朋通朋友或者普通人就可以。
剛結婚就離婚,沒孩子的情況這種情況適合剛結婚的夫妻,或者生活多年沒有孩子的情況。這種夫妻離婚其實是最簡單的,只需要分財產等等,因為沒有孩子夫妻雙方離婚後,幾乎沒有共同點了。
沒有孩子離婚的夫妻,其實完全可以做回陌生人,以後不再有任何聯絡。選擇了離婚,沒有孩子的牽絆,夫妻雙方都是一種解脫。
所以個人建議,這種沒有孩子情況下,離婚的夫妻做回陌生人就可以了,各自過自己喜歡的生活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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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玫瑰帶刺5
我個人覺得即然夫妻離婚了?那就證明緣分己盡了,就沒必要去再乎對方的身份,稱呼,就形同陌路。若婚姻承續期間有小孩的情況,不管和誰在一起生活,成長,男女雙方盡到自己的責任就行,至於小孩長大成人後怎麼樣,那是後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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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甜瓜20875
題目意義重大!
應該保持陌生,保持距離,這是彼此的尊重,纏纏綿綿後果很嚴重,會換取很大的負面代價,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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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離婚後是種什麼關係?
如果,你在民政局面前留意,一年當中,工作日內,幾乎天天都有辦理離婚的。隨著婚姻觀念的淡薄,尤其是年輕人往往因點小事就會鬧離婚。
那麼離婚之後,男女雙方是種什麼關係呢?前夫、前妻的關係!
當然你問的意思更便重於情感方面。
有些夫妻離婚不離家,有些夫妻離婚之後徹底分開,甚至老死不相往來。
可是,將心放平,如果有孩子,沒有撫養權的一方請給予探視權,這畢竟是血肉相連的情感。
若說是啥關係,往往很複雜:有的變成了情人、有的變成了朋友、有的變成了仇人!
一切都在於雙方把握。!但為了社會和諧、家庭美滿,建議不要輕易離婚哦!
個人薄見,不足望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