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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黃子乙

    養生保健器械先體驗再購買“最可信”?小心陷阱!昨日,廣州市食藥監局釋出消費提示,消費者應謹慎對待醫療器械“體驗式銷售”。

    近年來,隨著現場體驗營銷的盛行,醫療器械領域也颳起了一陣“體驗式銷售”熱潮,部分公司商家針對老人或病患等特殊群體,採用現場講座、免費試用等方式,推銷醫療器械。但體驗式銷售也存在多種陷阱。

    據市食藥監局介紹,6月起醫療器械“體驗式銷售”未報備將被處罰。根據新出臺的《廣州市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自2016年6月1日起,以講座、現場體驗等方式向消費者推銷醫療器械產品,活動舉辦者應當提前7日向活動所在區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活動相關情況,未按照規定報告的,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食品藥品監管局提醒:醫療器械“體驗式銷售”一定要注意幾個問題。

    一、檢視銷售商是否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或者進行了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也就是了解其是否具備銷售醫療器械的資質。

    二、檢視銷售商是否出具《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註冊證》等材料,證明產品是否具有合法資質。消費者可登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

    www.cfda.gov.cn

    )資料查詢系統,核實產品資訊和廣告宣傳真實性資訊。

    三、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籤不得有下列內容:

    (一)含有“療效最佳”、“保證治癒”、“包治”、“根治”、“即刻見效”、“完全無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

    (二)含有“最高技術”、“最科學”、“最先進”、“最佳”等絕對化語言和表示的;

    (三)說明治癒率或者有效率的;

    (四)與其他企業產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較的;

    (五)含有“保險公司保險”、“無效退款”等承諾性語言的;

    (六)利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名義、形象作證明或者推薦的;

    (七)含有誤導性說明,使人感到已經患某種疾病,或者使人誤解不使用該醫療器械會患某種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表述,以及其他虛假、誇大、誤導性的內容;

    (八)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四、購買醫療器械產品,特別是銷售價格高昂的產品,消費者應根據自身消費能力理性消費,並索取相關票據。

    消費者如果發現企業沒有取得經營許可或者備案而銷售醫療器械,或者產品沒有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以及有誇大、虛假宣傳誘騙或誤導消費的行為,應及時向區食品藥品監管局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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