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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朱代鑫律師

    你好。

    現在在各種媒體上以及實際工作生活中,律師函越來越常見了。

    綜合來說,律師函有以下作用:

    1、委託律師發律師函實際上是委託了律師處理律師函裡面的事項,那麼律師函是律師解決這個事情的一種方式。

    2、律師函是尋求雙方協商解決事情的一種有利的方式,不是雙方面對面交涉,透過律師第三方在中間斡旋,給了雙方緩衝的餘地,更有利於事情的解決。有時,並不需要對簿公堂,在律師函及律師的工作下,事情便得到了圓滿解決。

    3、律師函能夠起到固定證據的作用。如果說雙方對某個事情爭議很大,那麼對於委託人一方,透過律師函可以將事情原委講清楚,對方在收到律師函後沒有提出異議,或者只對某些事情提出異議,那麼在庭審中,能夠在說服法官起到作用。

    4、律師函能夠中斷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在訴訟中一直是一個看似不重要,但是關鍵時候能要命的一個角色。律師函是委託人主張權利的表現,可以中斷原來之前的訴訟時效,重新計算訴訟時效,防止訴訟時效超過的風險。

  • 2 # 阿福150298048

    絕大多數案件,訴前發律師函給對方是沒有必要的。訴前發律師函給對方往往是為了要證明某一目的,如雙掛號回執,對方在回執上簽字了,那就證明對方的經常居住地地址是正確的,作為證據提交給法庭。除非為了要達到特定目的,沒有必要發函給對方,以避免打草驚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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