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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森林薄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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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孤獨D時代
對於人販子,不止死刑,比死刑更殘酷的刑法我都支援!
另外,除了人販子,買孩子者也要判死刑!絕不能對這種犯罪留任何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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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兒童骨科醫生邱俏峰
販賣兒童的人,有些是把兒童賣給其他家庭。
第一種結果,是孩子離開自己的父母家庭,重新在一個新的家庭成長。失去孩子的家庭,全世界尋找,找到了,孩子回到父母的身邊,有些找不到,家庭永遠失去孩子,父母整天以淚洗臉,有些家庭就此分崩離析。
第二種結果是qi官被販賣,這是最罪大惡極的惡,屬於反人類反人性的惡。
但拐賣兒童的人並不管這些,拐賣是一個過程,他們並沒有直接決定孩子最終的命運,決定孩子最終命運的是購買者,當然,也可能被三轉四轉後的的最終買家。
最終買家的最終用途才是決定孩子命運的,如果買了自己養,是一種結果。最可怕的結果,是電影“鋼琴家”裡的那種用途,並不是為了彌補沒有孩子的遺憾,而且qi官買賣,這是最殘酷的結果。
所以,其實人販子並不是最大的惡人,那些黑市裡做器官移植的人,才是最大的惡,一個活生生的人,在他們的手中變成一個個qi官,轉移到另一個人身上。
這是一個利益鏈條,有買者,有賣者,還有中間的實施者,最大的惡人是那些血淋淋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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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古稀珍惜
今天看新聞張寶豔女士提案加大對人販子的量刑力度。我非常贊同,堅決支援,相信全華人民都會支援。
人販子販賣婦女兒童,搞得有人妻離子散,散盡家財尋找孩子,有人到死都沒有找到孩子,人販子十惡不赦,人人痛恨。要求對人販子終身追責,繩之以法,以平民憤。
寶貝回家網站創始人張寶豔解救了許多被拐賣的孩子,在張寶豔看來,由於法律對拐賣婦女兒童量刑過輕,對拐賣犯罪起不到震懾作用,使一些犯罪分子依然挺兒走險,拐賣婦女兒童犯罪還在不斷髮生。
最近看了打拐媽媽李靜芝兒子兩歲八個月被拐賣了32年終於被公安民警找回來了,兒子見到親生母親奔跑去擁抱媽媽的場景使人心碎。人生能有幾個32年?
人犯子過了追訴期就能逍遙法外了?
《刑法》第241條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処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希望張寶豔女士提案得國家黨和領導人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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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不一樣的人ww
人類的最卑鄙、最滅失人性的就是販賣人口。必須嚴懲不貸,為一點點錢,層層轉賣,讓父母失去至親骨肉,小小生命,是可忍,孰不可忍。如果,把這些人販子的孩子販給別人,他們自己是不是也絕子絕孫,痛不欲生呢?
販嬰產業鏈,滅絕人性,產而誅之,露頭就打,販而殺之,讓蠅頭之利滅亡,讓販嬰者無以為人。
要特別注意的是,有少數人生自己的孩子作為商品出賣,這樣的父母自己已不是人類之數,也該立而鏟之,讓他們畜生似也,無以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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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線天
我認為,人販子給社會,給一個家庭,給每個受害者造成的惡劣影響和傷害痛苦絲毫不比毒販子差。所以,對人販子的量刑力度應該與毒販子一樣,必須重判,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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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追責,贊同!有些案例害了被拐賣人一輩子、害了被拐賣人一家!人販子必須嚴懲,不管是十年、二十年人犯都要嚴辦嚴懲!案件沒有訴訟期!讓犯罪分子無處藏身,廢除人販子的僥倖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