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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1119215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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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4153841429888
一般不會有賠償。
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對此沒有明確規定,但大多數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會將打架作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構成解除勞動關係的一個條件。如果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程式合法,內容不存在違法條款,用人單位依據其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沒有經濟補償金。 因為打架被辭退,是因為“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