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1220686403821

    原文

      墨者有鉅子腹朜,居秦。其子殺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長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誅矣。先生以此聽寡人也。”腹朜對曰:“墨者之法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所以禁殺傷人也。夫禁殺傷人者,天下大義也。王雖為之賜而令吏弗誅,腹朜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許惠王,而遂殺子。  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義,鉅子可謂公矣。

    譯文

      墨家學派中有一個有成就的人叫腹朜,在秦國居住。他的兒子殺了人,(按照法律應該判處死刑)。秦國國君秦惠王對他說:“先生你年齡大了,又只有這一個兒子。我已經下令叫官吏不要殺他了。這件事情你就聽我的吧。”腹朜回答說:“我很感激國王你的恩賜。但是我們墨家的法律規定,殺人要處死,傷人要判刑。這是用來禁止出現殺人傷人的事件。不讓人受到傷害,是天下的大道理。即使大王你恩賜於我,叫官吏不要處死我的兒子,但我卻不能不按照墨家的法規辦事。”腹朜沒有接受秦惠王的恩賜,終於讓兒子伏法而死。  自己的孩子是每個人所偏愛的至親骨肉,能夠忍痛割愛,大義滅親,腹黃享這個墨家的領袖真正是個出以公心的人。  《呂氏春秋·孟春紀·去私》

    簡介:

      本文選自《呂氏春秋》。這篇寓言表達了執法必須大公無私的觀點。腹黃享,戰國時墨家學派領袖。《呂氏春秋》也稱《呂覽》,是戰國末期秦國相呂不韋集門客而編的一部雜家代表著作,共二十六卷,一百六十篇。

    淺析:

      古往今來,人們常說,王子犯法與民同罪,其實更多的是刑不上大夫。任何人犯罪總是有許多原因,也有許多客觀條件可講。雖說法律無情,但人之常情卻是想方設法減輕罪責。  腹黃享之子殺人,秦王已免其死罪,並反過來向腹黃享說明原因。在常人正是求之不得,但腹黃享卻不這樣認為。他心中有大義,執法不隱私,原則面前堅決不讓步,哪怕是自己的獨子,哪怕是秦王赦免了。這種為真理而犧牲的精神,是中華民族最可寶貴的精神財富之一。對比這些先哲,我們反思一下自己,在大是大非面前,我們能否象腹黃享那樣堅持真理,大公無私。

  • 2 # a不會愛的小笨蛋

    “腹(黃享)殺子”原文墨者①有鉅子②腹黃享 ③,居秦,其子殺人。秦惠王④曰:“先生之年長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誅矣。先生之以此寡人也。”腹黃享 對曰:“墨者之法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所以禁殺傷人也。夫禁殺傷人者,天下之大義也。王雖為之賜而令吏弗誅,腹黃享 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許惠王,而遂殺之。予,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義,鉅子可謂公矣。 ——選自《呂氏春秋"去私》譯文:有個很有名望的墨家叫腹<黃享>,住在秦國,他的兒子殺了人。秦惠王說:“先生的年歲大了,也沒有別的兒子,我已經命令官吏不殺他了。先生在這件事情上要聽我的。”腹<黃享>回答說:“墨家的法規規定:‘殺人的人要處死,傷害人的人要受刑。’這是用來禁絕殺人傷人,是天下的大義。君王雖然為這事加以照顧,讓官吏不殺他,我不能不行施墨家的法規。”腹<黃享>沒有答應秦惠王,就殺掉了自已的兒子。兒子,是人們所偏愛的;忍心割去自已所偏愛的而推行大義,腹<黃享>可稱得上大公無私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重陽賞菊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