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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292437617947

    之前和一個女孩子聊天,女孩子很苦惱地問我說,我只想和他做普通朋友,做普通朋友不是挺好的麼?為什麼就不能好好的做朋友呢?

    我說,很簡單啊,因為他不想和你只做普通朋友。

    一個人,不可能把各種各樣的關係都把控到一個很舒服的距離,因為你最舒服的距離,很可能人家不舒服。

    兩個人剛認識的時候,大致分為兩種情況。要麼相互欣賞,要麼彼此厭惡。哪怕只有一個人在剛認識的時候並不喜歡對方,這段感情就很簡潔了,兩個人各自天涯,相安無事,見面點個頭,不見面不聯絡。這種「感情」其實是我們生活中的大部分。

    然而還有一部分感情,始於兩人之間的互相吸引。往往是這種感情,會給我帶來最多的糾結、痛苦與傷害。

    我們形象地舉個例子,兩個人剛認識的時候,相距一百米,互相看著都朦朦朧朧的,但是多少有點好感。於是兩個人便一起往中間走。這個階段是感情的蜜月期,往往有相見恨晚之感。這時候,兩個人的目標是一致的——都是離彼此再近點。

    直到兩個人慢慢走近了,對彼此看得更清晰了,便有了對舒適距離不同的目標。A覺得離B最舒適的距離是三米,而B覺得離A最舒適的距離是五米。於是走到五米的時候,B停下了,他覺得這樣剛剛好。A還在納悶B怎麼忽然就不走了,之前不是走得很好嗎?於是他說我願意再邁出一步。走了兩步,B覺得不舒適了,五米這麼完美的距離,為什麼你要離我這麼近?於是B退了兩步。A很生氣,為什麼我主動走向你,你還要往後退?一怒之下扭頭就往回走。走到了十米的位置,B有點後悔,就叫住了A說,我們再走近些吧。A也終究是想離B近一些的,於是又開始往一起走,走過五米的蜜月期,又到了那個B舒適A不夠的點。

    如此反覆,在經歷了太多次的磨合疑惑憤怒和傷感之後,兩個人或許最終決定把關係保持在四米的距離,讓兩個人都滿意;也或許中間有人回心轉意,覺得對方覺得舒適的距離也挺好,然後兩個人站到了彼此認為都最好的位置;但更可能大家身心俱疲,決定互相遠離,再也不在這段感情中浪費自己的人生,而去追尋另一段感情。

    前者,叫做友情;次者,叫做知己;後者,叫做生活。

    所以,怎麼把和其他人的距離保持在舒適的狀態呢?要麼就是離得足夠遠,在這個距離,大家都是朦朦朧朧的,看不到什麼毛病,距離遠了自然也沒什麼不適,三十米和五十米給人的感覺差不了多少。要麼就是兩個人對最佳距離的感覺剛好一致,走到一個點便都停止了腳步,距離三米,相看兩不厭。

    前者雖然安全,可略顯寡淡;而後者儘管完美,但可遇不可求。

    人生嘛,哪兒有那麼多剛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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