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到以下四點,才能保證標準化達標:
1、組建規範化的組織機構,建立分工協作機制;
設立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或配備安全生產專兼職管理人員,《安全生產法》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100人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生產部門、管理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相互協作共同建立標準化。
生產部門負責:操作規程編制、規範廠房裝置設施管理、主要裝置設施技術檔案。
管理行政部門負責:安全培訓教育、人員培訓檔案
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全面統籌規劃標準化建立工作、制定各項工作活動的實施方案和檔案化的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並定期考核,建立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參與開展三級教育、四新教育、崗位變更教育等等籌備工作,開展危險源辨識及管理,督促相關部門加強廠房裝置設施,規範現場職業衛生和各類檢維修非常規作業行為管理,定期組織應急演練、開展績效評定、定期督促相關部門及時要求完成各項具體工作等工作。
2、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應急預案);
一般小微企業至少應包含以下制度:安全生產職責及考核、安全教育培訓、危險源風險管理、危險化學品管理(可選)、隱患排直洽理、施工和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職業健康管理、應急管理等管理制度和其它安全操作規程。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總局47號令要求):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制度、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職業病設施維護檢修制度、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理與報告制度、職業病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3、開展各類培訓;
(1)安全及職業衛生領域培訓計劃
(2)三級教育、四新教育、崗位變更培訓
(3)法律法現、技術標準培訓
(4)重要檔案培訓
(5)應急預案演練(1綜合2處置)
(6)外來承擔商及勞務派遣人員培訓
4、規範管理廠房裝置設施;
參考《評定標準》中生產裝置設施管理相關要求:
從工廠生產裝置、建構築物、安全設施、消防設施、電氣安全、危險化學品管理、特種裝置管理等方面升級改造廠房內的各類生產裝置設施和安全設施
5、規範作業行為管理
規範員工的作業行為可從常規作業審批和非常規作業審批兩方面加強管理。
一是,要求常規作業活動需按照已有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要求履行審批流程和作業程式。
二是,生產裝置設施日常保養和檢維修作業過程中涉及到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進出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拆除報廢作業等非常規作業活動需履行作業審批程式,並開展風險分析、完善各項安全措施,定期開展現場作業監護。
做到以下四點,才能保證標準化達標:
1、組建規範化的組織機構,建立分工協作機制;
設立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或配備安全生產專兼職管理人員,《安全生產法》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100人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生產部門、管理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相互協作共同建立標準化。
生產部門負責:操作規程編制、規範廠房裝置設施管理、主要裝置設施技術檔案。
管理行政部門負責:安全培訓教育、人員培訓檔案
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全面統籌規劃標準化建立工作、制定各項工作活動的實施方案和檔案化的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並定期考核,建立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參與開展三級教育、四新教育、崗位變更教育等等籌備工作,開展危險源辨識及管理,督促相關部門加強廠房裝置設施,規範現場職業衛生和各類檢維修非常規作業行為管理,定期組織應急演練、開展績效評定、定期督促相關部門及時要求完成各項具體工作等工作。
2、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應急預案);
一般小微企業至少應包含以下制度:安全生產職責及考核、安全教育培訓、危險源風險管理、危險化學品管理(可選)、隱患排直洽理、施工和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職業健康管理、應急管理等管理制度和其它安全操作規程。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總局47號令要求):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制度、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職業病設施維護檢修制度、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理與報告制度、職業病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3、開展各類培訓;
(1)安全及職業衛生領域培訓計劃
(2)三級教育、四新教育、崗位變更培訓
(3)法律法現、技術標準培訓
(4)重要檔案培訓
(5)應急預案演練(1綜合2處置)
(6)外來承擔商及勞務派遣人員培訓
4、規範管理廠房裝置設施;
參考《評定標準》中生產裝置設施管理相關要求:
從工廠生產裝置、建構築物、安全設施、消防設施、電氣安全、危險化學品管理、特種裝置管理等方面升級改造廠房內的各類生產裝置設施和安全設施
5、規範作業行為管理
規範員工的作業行為可從常規作業審批和非常規作業審批兩方面加強管理。
一是,要求常規作業活動需按照已有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要求履行審批流程和作業程式。
二是,生產裝置設施日常保養和檢維修作業過程中涉及到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進出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拆除報廢作業等非常規作業活動需履行作業審批程式,並開展風險分析、完善各項安全措施,定期開展現場作業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