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商業承兌匯票的基本流程為:
1.申請
存款人領購商業承兌匯票,必須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領用單”並簽章,簽章應與預留銀行的簽章相符。存款帳戶結清時,必須將全部剩餘空白商業匯票交回銀行登出。經審批同意承兌後,執行承兌協議。
2.提示付款
商業匯票可以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後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後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天。
持票人應在提示付款期限內透過開戶銀行委託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對異地委託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郵程,提前透過開戶銀行委託收款。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
(1)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應當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承兌或拒絕承兌日起按月計算,並在匯票上記載。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定日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計算,並在匯票上記載具體的到期日。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計算,並在匯票上記載。
(3)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3.承兌付款
(1)商業匯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時,應當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簽發收到匯票的回單,記明匯票提示承兌日期並簽章。付款人應當在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
(2)付款人拒絕承兌的,必須出具拒絕承兌的證明。
(3)付款人承兌商業匯票,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並簽章。
(4)付款人承兌商業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辦理商業承兌匯票的基本流程為:
1.申請
存款人領購商業承兌匯票,必須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領用單”並簽章,簽章應與預留銀行的簽章相符。存款帳戶結清時,必須將全部剩餘空白商業匯票交回銀行登出。經審批同意承兌後,執行承兌協議。
2.提示付款
商業匯票可以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後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後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天。
持票人應在提示付款期限內透過開戶銀行委託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對異地委託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郵程,提前透過開戶銀行委託收款。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
(1)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應當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承兌或拒絕承兌日起按月計算,並在匯票上記載。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定日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計算,並在匯票上記載具體的到期日。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計算,並在匯票上記載。
(3)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3.承兌付款
(1)商業匯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時,應當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簽發收到匯票的回單,記明匯票提示承兌日期並簽章。付款人應當在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
(2)付款人拒絕承兌的,必須出具拒絕承兌的證明。
(3)付款人承兌商業匯票,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並簽章。
(4)付款人承兌商業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