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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民間那些事兒

    不歸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這件事是真實發生過的,跟大家分享一下。

    劉女士去商場辦事,剛下車不小心將駕駛證掉在了地上,張阿姨剛巧路過,上前趕緊用腳踩住,然後偷偷摸摸的揣進了兜裡,監控記錄下了全部內容。

    張阿姨隨即根據劉女士車上留的電話打了過去,起初要求給1萬好處費,劉女士拒絕後要5千,劉女士說只能給200元,後來一氣之下說不要了,自己去補辦。這下張阿姨急壞了,隨即撥打報警電話,要求經常主持正義。

    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年代確實過去了,撿到東西要點補償也可以理解。但前提是失主願意給補償或者好處費,不給就不能逼對方,否則性質就變了。

    張阿姨平時估計也是個愛佔小便宜的主兒,見別人掉了東西趕緊去撿,有用的自己就留下了,沒用的可能隨手就丟了。這次她見是個駕駛證覺得沒用,但對失主很重要,於是才動了要好處費的心思,但是沒想到對方強硬,所以才報警求助。

    中國法律有明確規定,拾獲財物後不歸還,構成不當得利,拾到東西必須歸還,如果由於保管等行為產生費用,可以向失主主張補償。所以說張阿姨撿到駕駛證應該必須歸還,耽誤了時間和花了點電話費,給200元也不少了。

    既然她報了警,這事兒確實得說道一下,當時劉女士駕駛證掉的時候並未走遠,而且駕駛證在車附近,張阿姨悄悄撿起來不告知,有盜竊的嫌疑,而事後獅子大開口要好處費,也有敲詐勒索的傾向,是不是劉女士也要報警處理一下。

    “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一個人高尚品質和崇高社會責任感的具體體現。老人應該給年輕人樹立個好榜樣,而且是舉手之勞的事情。

    張阿姨從穿著和言談中不像是家庭困難的,家裡有退休金,有子女奉養,應該不差這點錢,何必難為別人呢。話說回來,現在補辦駕駛證特別方便快捷,對於劉女士來說只是添個堵而已。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總是有自殺行為的傾向,我該怎麼去勸導她?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