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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踢飛板登砸星空

    謝邀

    按你所述,如果在其持刀翻牆進來的第一時間你們先發制人,將其打傷,只要控制在一定程度,這個度就是以制服.或中止其危害行為為目的所採取的必要措施、手段。我認為符合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的自助原則,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的人、採取的一種、造成一定損害的方法。它應該符合四個條件: 一.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 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緊急避險

    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傷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晚上有人從翻牆入院,無疑是對你一家的安全的不法侵害,加之其提著刀,身上又有血跡,更給人的第一聯想其是喪心病犯及端分子,自身身處極度危險之中,即使認出其是本村熟人,瞬間也難以判斷其下一步是否會做出窮兇極惡之舉,普通人沒能力也義務以身家性命試驗其可能實施的犯罪程度,唯一能做的只有自救自保,如果能在第一時間將其制服或使其喪失進一步行動能力對於自己及家人的人身是最安全的舉措,因此在此過程中至其受傷完全是自保行為,符合正當防衛及緊急避險要求。當然,一定要在達到目的後立即住手,不可進一步傷害。同時,在第一時間報警並拔打一二零等給予必要救治。

    事情已過去,你也不必過分糾結,如將其打傷,很可能不會承擔法律責任,但卻要配合警方調查取證等一系列工作,過程也挺繁雜,極可能還會受到媒體及輿論打擾,這些都十分耗費精力與時間,使人疲憊不堪。現結果算是最好的,乃吉人天相,好人好報。

  • 2 # 四哥有法說

    這個問題涉及的是正當防衛問題:

    1、“提一把菜刀,身上還有血,從我家後院翻進來”

    如果主人認為酒鬼持刀進入到自己的院子,給自己和家人帶來危險時,主人可以行使防衛權。這個防衛權僅限於將酒鬼制服、解除危險,在制服過程中對酒鬼造成傷害的,不承擔責任。如果在制服之後實施懲罰性的傷害,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2、“我開門跑出去打電話給朋友,我老公在那和他談話,”

    如果在主人判明暫時沒有危險時,不得實施防衛權,但可以適當提防。即便主人持械將酒鬼哄出家門、造成輕微的傷害,也是正當的,因為酒鬼持刀進入主人家的院子,就已經給主人帶來一定的危險。

    3、如果酒鬼對主人行兇,主人可以行使防衛權。

    防衛權何為正當,不失當?這還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不能一概而論。兇手給主人帶來的危險越大,主人的防衛權越大。如果給主人及家人帶來生命危險,主人失手將酒鬼打死也不過。

    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 3 # 黃金時代當家

    一、根據陌生醉鬼手上提刀,身上有血的事實,該陌生人涉嫌與人鬥毆失敗,正在落難逃命。這種陌生人一般以躲藏為主,不會傷害房屋主人。

    二、你丈夫迴避窩藏在逃罪犯嫌疑,為不認識村道走向的陌生人指明逃生方向,陌生醉鬼已經自己逃走了。

    三、對這種提刀犯罪嫌疑人,應當在陌生人離開後,備案,避免公安追捕在逃犯,而自己私放在逃犯惹禍上身。如陌生人確實是逃難之人,報110後,警察及時出警接應陌生醉鬼逃出追殺之難。也有利保護家人安全。

    四、不管陌生醉鬼是何種情形,家中不宜收留陌生醉鬼。一防仇家追殺陌生醉鬼把自己家牽連進去;二防惹上窩藏包庇罪犯嫌疑。三是做好正當防衛準備,而不主動攻擊陌生醉鬼,預防陌生醉鬼狗急跳牆開殺戒全家遭殃。

    以上情節證實:李雲湘持菜刀砍砸唐雪家大門並非逃難偶然路過,而是惡意上門【尋釁滋事】。

  • 4 # 包頭老雷

    最好能躲出去不要正面衝突,然後報警。如果你真的失手打死他或者重傷是要負責的,輕傷或者下手不夠狠他還會傷害你,還不如躲出去。我在景區上班如今碰到跳牆逃票的(票價15)都是客氣的請出去還是走正門,你要是說話不注意他還要投訴你。太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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