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官員
以縣衙為例,“官”通常設二至四人,主官一人,佐官數人。
主官為縣令或知縣。下縣主官通常為八品,中縣主官為七品,上縣主官為六品或七品。都城所在縣的主官品級最高,往往為五品或六品。很多朝代,官員的品級分為正、從、上、下,因朝代不同,一縣主官的品級略有差異。
佐官當中,設縣丞一名,為主官副手,協助主官處理公務,品級略低於主官;主簿一名,負責掌管公文、賬簿、卷宗等文秘之事;縣尉一名,分管徵稅、治安捕盜、分判諸曹。
一些比較小的縣,往往只設主官一人,佐官一至二人,不一定全部配齊。
2、吏員
吏,與官一樣,都屬於朝廷命官,雖無品級,但也有地位等級之分。通常以“流外x等”區別。以唐朝為例,對吏員設定“流外九等”至“流外一等”,用以區別俸祿高低和地位等級。
縣衙之內,官員之下設定吏員若干名,為諸曹業務長官,分管文教、司法、稅收、兵役、公文往來、水利工程等具體業務。
吏員當中,職務最高的為典使,通常為縣尉副手。典使雖然無品級,但在很多朝代也是由朝廷或皇帝籤批任命的。典使也是最有希望成為官員的吏員,當縣衙中出現官員職務空缺或裁併時,通常由典使補入。
3、衙役
衙役不像官員和吏員,有官方身份,衙役屬於衙門自行召集的當差人員,朝廷不發給俸祿,由縣衙自籌俸祿發放。甚至有的朝代,衙役屬於義務工性質,根本就沒有俸祿。衙役往往被列為賤民。
我們聽評書時,經常會出現“三班衙役”這個說法。三班,是指皂班、捕班、壯班。
皂班衙役又被稱為“皂隸”,負責長官的隨行護衛、開道、升堂站班,在公堂上執行刑苔,相當於法警;捕班衙役又被稱為“捕班快手”,簡稱“捕快”,負責案件偵緝、抓捕罪犯、傳喚被告、證人等,相當於刑警;壯班衙役又被稱為“民壯”,負責把守城門以及看守牢獄、守護庫房等,相當於民兵。
各班衙役均設班頭,統領下屬衙役做事。另外,衙門當中還有一些做雜事的,比如廚子、更夫、仵作、馬伕等勤雜人員,也屬於衙役的範圍。
衙役是最底層的公務人員,不被朝廷認可,屬於幫工性質。往往都是由社會閒散人員擔任,也難怪被視為賤民了
1、官員
以縣衙為例,“官”通常設二至四人,主官一人,佐官數人。
主官為縣令或知縣。下縣主官通常為八品,中縣主官為七品,上縣主官為六品或七品。都城所在縣的主官品級最高,往往為五品或六品。很多朝代,官員的品級分為正、從、上、下,因朝代不同,一縣主官的品級略有差異。
佐官當中,設縣丞一名,為主官副手,協助主官處理公務,品級略低於主官;主簿一名,負責掌管公文、賬簿、卷宗等文秘之事;縣尉一名,分管徵稅、治安捕盜、分判諸曹。
一些比較小的縣,往往只設主官一人,佐官一至二人,不一定全部配齊。
2、吏員
吏,與官一樣,都屬於朝廷命官,雖無品級,但也有地位等級之分。通常以“流外x等”區別。以唐朝為例,對吏員設定“流外九等”至“流外一等”,用以區別俸祿高低和地位等級。
縣衙之內,官員之下設定吏員若干名,為諸曹業務長官,分管文教、司法、稅收、兵役、公文往來、水利工程等具體業務。
吏員當中,職務最高的為典使,通常為縣尉副手。典使雖然無品級,但在很多朝代也是由朝廷或皇帝籤批任命的。典使也是最有希望成為官員的吏員,當縣衙中出現官員職務空缺或裁併時,通常由典使補入。
3、衙役
衙役不像官員和吏員,有官方身份,衙役屬於衙門自行召集的當差人員,朝廷不發給俸祿,由縣衙自籌俸祿發放。甚至有的朝代,衙役屬於義務工性質,根本就沒有俸祿。衙役往往被列為賤民。
我們聽評書時,經常會出現“三班衙役”這個說法。三班,是指皂班、捕班、壯班。
皂班衙役又被稱為“皂隸”,負責長官的隨行護衛、開道、升堂站班,在公堂上執行刑苔,相當於法警;捕班衙役又被稱為“捕班快手”,簡稱“捕快”,負責案件偵緝、抓捕罪犯、傳喚被告、證人等,相當於刑警;壯班衙役又被稱為“民壯”,負責把守城門以及看守牢獄、守護庫房等,相當於民兵。
各班衙役均設班頭,統領下屬衙役做事。另外,衙門當中還有一些做雜事的,比如廚子、更夫、仵作、馬伕等勤雜人員,也屬於衙役的範圍。
衙役是最底層的公務人員,不被朝廷認可,屬於幫工性質。往往都是由社會閒散人員擔任,也難怪被視為賤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