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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說天評地鹽城哥

    這種問題一看肯定是物業公司的人提出發來的。當然,不管誰提出來的,這個都不影響問題的實質性。

    物業費從法律上來說確實是應該交,這是無須質疑的。但是,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才是物業費的前提。沒有好的物業服務,沒有合法入駐小區的基礎,那麼,物業費可能就有點名不正言不順了/

    且看為社麼大家不交物業費:

    1.物業公司在小區的服務質量是硬傷。很多小區的綠化可以說只要沒有檢查就不會修理,而當地為了應付檢查,自然會投入資金進行維護。可是這一切卻成了物業公司的功勞。殊不知,這一切都是地方上的投入。

    2.小區管理混亂,很多小區的門禁形同虛設。對於外來人員和車輛根本不進行有效管理。

    3.監控設施等公共設施形同虛設,缺少有效的維護。很多的公共設施由於年久失修,而成為安全隱患最終被拆除。這可都是小區公共財產啊!

    4.水電和電梯使用成了物業收費的砝碼。物業公司從來不會在自身尋找自身存在的問題。一旦由於服務不到位而收不到費用,那就採取斷水斷電,甚至故意弄停電梯來要挾業主。

    5.維修基金就是物業公司和相關利益單位的小金庫。物業公司每年都會以這樣那樣的理由動用維修基金。我們小區就曾經發生過,電梯明明不壞,結果卻被物業把線拔了。我們知道物業搞鬼,找了第三方檢測,結果電梯不壞。這樣的物業誰能用?

    物業在小區平時管理和做事不積極,但是收費相當積極。這也是業主不願意交費的最大原因。但是,不繳費屬於經濟合同糾紛,而不是其他的法律範疇,只要在法律框架內進行協調,那就不違法。如果最終法院判決執行而堅決不執行的,那將會觸犯法律。就這種物業收費範疇來說,欠費並不違法,但是違反社會公平原則。

  • 2 # 使用者64188336377

    到了法院了,一般都是業主敗訴的多,所以,業主還是弱者,現實就這樣,希望行政部門加強管理,不要都去法院解決!

  • 3 # 鄰山近海

    這要看問題的實質,黑社會物業沒有經業主同意就進駐小區了,找幾個人看看大門,再找幾個人掃掃地,然後就要收費了,天下那有這種事,這和搶卻有什麼區別,我想代表廣大業主大聲呼籲,堅決取消黑社會物業,還居民一個祥和寧靜的家園!

  • 4 # 心靜如水風輕雲淡

    強烈要求取消住宅物業!物業不請自來,非選擇性強制消費。物業就是披著合法外衣的社會毒瘤。現有法規偏向物業公司,不利於居民維護權益。

          物業已經是社會不穩定因素的製造者,物業和居民矛盾日益嚴重。物業老闆躺著賺錢,空手套白狼,無本萬利。

           有人會說沒有物業會怎樣怎樣,把物業說的多重要,好像救苦救難菩薩一樣。我們很奇怪,以前沒有物業居民是怎樣活過來的?衛生有環衛,綠化有園林部門,其他有城建部門,消防有消防隊,治安有派出所,水電煤氣供暖有專門公司或部門,所謂的物業難道掌握了居民生活所需的獨家核心技術?是不可或缺的?太可笑了吧。

           強烈建議取消居民小區物業!物業就是強加在居民頭上的枷鎖。大家可以透過兩種渠道向國家反映。說的人多了,才會引起國家重視。

    1,物業收費高,居民有苦難言。

          從居民拿到鑰匙開始,物業就是開發商指定或者就是開發商自己的物業。居民無從選擇,物業定多錢就收多錢。一個小區物業費幾百萬甚至上千萬。

          而支出呢,就僱幾個保安和打掃衛生的大爺大媽,能給他們多錢工資?水電煤氣供暖有專門公司和部門負責,物業是幹啥的?值這麼多錢嗎?

          這還不算小區裡的停車費和廣告收入。我們不明白,屬於居民的小區,平白無故來個物業公司就可以在地面畫框來收取停車費?我們買的地下產權車位,每個月還要收150元所謂車位管理費?憑什麼收這麼多,僅僅是地下車庫有照明燈和打掃衛生了嗎?

         對於一般家庭,物業費是很大一筆支出,有的相當於家庭一個多月收入,比水電煤氣費之和還多,甚至幾倍。居民房貸車貸等壓力已經很大,最後還要承受所謂的物業費這麼大一個支出,負擔太重了。一個虛無的物業公司,掙的錢比自來水,電業局,煤氣公司收入之和還高,這不太可怕了嗎?這就是少數人透過投機壟斷佔有大量財富的原因。

          2,成立業主委員會難。

         按現在的規定,居民不滿意物業可以成立業委會和物業協商或者解聘物業,選聘新的物業。可實際操作很難。

          首先,業主就是一盤散沙,怎麼成立業委會?誰有時間精力把大家召集起來?就是有時間精力,可這是和物業做對的事,誰又能毫無顧慮的去這樣做?居民每天上班養家餬口,也沒時間和精力。再說,物業就是打擊報復組織者,都是輕而易舉的事。

         其次,就算有人帶頭組織,可還要面對層層阻攔和繁瑣程式。社群,街道有關人員也早被物業買通,沒有他們批准,也不可能成立業委會。

          再次,就算有人不畏艱難,很幸運成立業委會。可接下來又會是怎樣的情形呢?業委會初心是代表業主利益的。去和物業協商,要求降低收費標準,提高服務質量。而物業是以贏利最大化為基礎的,自然會透過賄賂業委會的人,給他們減免物業費甚至給予金錢物品。有幾個經能受住這樣的誘惑?他們本來就不是掙工資的,也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就是義務的。何樂而不為呢?所以最後慢慢就和物業淪為一夥,甚至成為物業的幫兇。

         所以目前規定的可以成立業委會代表業主利益,想著挺好,實際上不太可能。

      3,物業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自願基礎上的。

          如果說物業是市場化的,那麼就應該由居民來自己定價和選擇物業公司。有人可能會說居民定價會低。這就是市場化,物業服務說白了就像保姆一樣,哪有保姆自己給自己定工資的?不可能保姆說我要一萬,我要兩萬僱主就要支付一萬兩萬。這不很可笑嗎?你覺得低,虧了,那你可以離開呀,居民沒有強迫你留下服務。而現在就是這種可笑荒誕的狀態,物業賴著不走,自己定收費標準。低收入家庭有可能生活本身就很困難,還要支付這不合理強加的所謂服務。自己都生活困難了,家裡難道還要強加僱個保姆嗎?所以目前的物業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自願框架下的。

          4,物業缺乏有效監管和制約。居民投訴無門,維權成本大。現有法規偏向物業公司,不利居民利益。

         沒有幾個居民能說清楚物業由哪個部門監管。即使投訴也毫無用處。回覆就是讓居民個人去申請成立業委會去和物業協商。而這個問題在上面2中已經說了,不可能實現。這就是目前癥結所在。物業處於缺乏監管制約,自我獨霸的狀態。

           綜上,只有由政府的社群街道管理才能解決。所需費用經過科學合理計算,加入居民水(電或煤氣)中,或者單獨收取。僱人打掃衛生或交由環衛部門。這樣既減輕了居民負擔,又可以給沒有工作的困難人群提供公益崗位,體現政府溫暖。而不應是目前這種私人盈利的物業模式。

  • 5 # 手機使用者21059490591

    物業現在成什麼了,我們小區是業委會掛到某個物業公司上。物業費由業委會管,物業也是打工的,什麼維修也不修。哪壞了就讓簽字提維修基金。把以前的物業打跑了,招集二百多人進入小區,物業進住二年賠了二百多萬,今年到期了,看樣還是不會走的,這樣的物業大家看看應該不應該交物業費?這樣物業法院能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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