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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64651256228734

    夫妻婚內贈與是否有效“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夫妻婚內贈與,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將其個人財產無償給予夫妻另一方。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合同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則為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只要夫妻婚內贈與不存在上述法律規定的情形,那麼夫妻婚內贈與就是有效的。

  • 2 # 使用者2008204498042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接受贈與獲得的財產具有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的情形的,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沒有則是屬於共同財產的。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擴充套件資料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參考資料:

    中國法院網:《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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