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法律人5524
-
2 # 略懂法律的年輕人
契約必守,除非......
無論是講法律,還是講誠信,都必須做到有約必守。合同法也追求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有約束力,不會輕易認定無效,白紙黑字,反悔很難。
除非簽訂合同時,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情況,可以撤銷合同;或者真的存在合同無效的事由,具體參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如果不存在合同無效或者可撤銷的事由,則考慮合同解除,考察有無約定解除權、法定解除權。最後才考慮違約解除,那肯定是要承擔相應責任了。
作為一名律師,對待合同總是慎之又慎,但有時也無可奈何,大量的格式合同,也沒什麼選擇的餘地。可以協商訂立的合同,還是找專業人士諮詢一下為好!
發現已簽完字的協議有問題,僅僅反悔無效。只有在符合可撤銷條件的情況下,透過仲裁或訴訟撤銷或變更才有效。
可撤銷合同屬於意思表達不真實的合同。根據《合同法》規定,可撤銷合同包括: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顯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撤銷權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起一年內行使,透過仲裁或訴訟來撤銷。請求變更的只能變更。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嚴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當事人之間的合意賦予其法律效力。
根據《合同法》規定,無效合同法定情形包括: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所以,合同雙方必須慎重簽訂合同,要符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