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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趙哥15613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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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夏目有人贊
分誰的財產?如果是你和你父母的共同財產的話,可以,但前提是你們得有共同財產。如果你是想分你父母的個人財產的話,除非他們願意,否則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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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蔣閒言
樓主說,女兒在父母沒去世時,是否可以分財產的這個問題。我就要問你是分誰的財產?你有什麼資格和權利分父母的財產?難道說父母養育了你長大,你還不知足,還要無情的吞噬父母的財產嗎?你這種行為就太不忠不孝了,父母是會寒心的。
依據物權法規定,誰的財產確權就是屬於誰的,財產的擁有者,對自己的財產擁有絕對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法律還規定,父母只有撫養未成年孩子的義務,卻沒有父母的財產也屬於孩子的規定。父母的合法財產,只要父母還活著,是任何子女也不能侵佔的。除非父母自願將自己的財產擁有權轉移贈送給子女,子女也願意接受贈送,這是合法的贈送行為,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再說了,就算父母的財產組成有你出資的一部分,只要在財產的確權上是父母的名字,你也無權分割父母的財產,依法就可以看成你的那一部分財產是自願贈送給父母的。除非在財產的確權上有你和父母三個人的名字存在,現在要分財產,依法你才有這個權利。
父母的財產,父母有絕對的處置權,要是父母活著,指定了財產繼承人是誰,就由誰來繼承父母的財產,要是指定繼承人不是你,你連繼承遺產的權利都沒有。要是父母沒有留下遺囑,父母死後,他的財產才變為遺產,由法定的父母,配偶,子女同作為第一序列繼承人,平等來繼承遺產。你才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卻沒有分父母財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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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泰山木32140178
父母先年透過繼承辛勞和某種機會創造獲得財產積蓄,一是為了自身的生活所需贍養天年,二是撫養教育子女成長成材,也三是讓備用資源使子女將來的生活道路更寬暢。這是百分之九十多的中國父母具有的可憐之心。
如果父母擁有相當量的富餘財產,有生之年對家庭成員適當做個分配,譬如分戶,在子女重大事項(購房、結婚、生育、教育)提供投資,在財產充分(繼承,補償,中獎)時進行階段性分割,到也合情理。比起那富二代,官二代來說,平常子女不能強求還不能企盼麼。
其實讓我說,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都不如生前贈與、調整性分配和救助。父母應該知道早晚是孩子的自己死了帶不走,能看到自己成果按自己希望由家庭成員分享,也是一種快樂享受。去世後繼承,繼承人之間你死我活,當父母的兩眼一閉不知道了。可是人活著時的那種牽掛,那種擔心,還有懷璧其罪的愧疚,豈不更是折磨?
子女都可以透過正常程式分得(繼承)父母財(遺)產。女兒提出這個問題也屬正當,男女就應該在獲取付出上平衡。前提父母活著時具有,分配權在父母把握,心甘情願,保證他們自身所需,有長遠考慮。
其實不用子女主動要求,多數父母會每個階段對財產的增加考慮如何對家庭成員再分配。父母在分配上可以不平均但要平衡,同情弱者,偏向喜愛者,偏向兒子也屬正常現象。子女務必不可急於求成,採取強迫,發洩,攀比,爭鬥,兩敗俱傷,以取得限義務,甚至只索取不付出。這些不是我們希望的,也是不聰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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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層面上來說是肯定的,當然既然享受父母遺產分配那就同樣應有責任承擔(如父母晚年生活的贍養、生老病死等),在中國一些地方有父母遺產由兒子繼承,所以父母的晚年生活及生老病死亦皆由兒子之間均攤,外嫁女兒一般不承擔責任(頂多出一份良心份額),這種情況只要兄弟姐妹之間沒有糾纏衝突,一般來說也受社會預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