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以“財物佔有穩定法則”、“根據同意轉移所有物的法則”及“履行許諾的法則”等三條基本自然法則為基礎,具有為維護社會,堅持正義,忠順政府,關心公益,富於同情,廣施博愛,抵禦私心的良好品質。(摘自《人性與導向》第13頁) 關於人的社會屬性的進一步說明: 棲息在地球上的一切動物中,初看起來最被自然虐待的似乎莫過於人,自然賦予人類無數的慾望和需要,而對於緩和這些需要卻只給了人類薄弱的手段。在其他動物方面,需要和手段一般是互相補償的。如獅子是貪食的食肉獸,大自然給了獅子有利的肢體結構,兇狠、敏捷、勇武、雄壯,獅子的這些有利條件和它的慾望是成比例的。牛、羊軟弱,但它們的食慾不是很大,草類食物也易取得。只有人,軟弱和需要的這種不自然的結合達到了最高程度。人類所需要的維持生活的食物不易尋覓和接近,至少要花勞動才能生產出來,並且還必須備有衣服和房屋,以免風雨侵襲。就一個人而言,既沒有雄壯的肢體,也沒有猛力,更沒有足夠的才能來滿足他的所有需要。如果個人只單獨地為自己勞動,結果是:(1)他的力量過於單薄,不能完成任何重大的工作;(2)因其勞動需要滿足他的各種需要,所以任何特殊技藝都不可能達到出色的程度;(3)因其付出的力量和成功並不是任何時候都相等的,所以他不論哪一方面遭到挫折,都不可避免地要招來毀滅和苦難。 人只有依賴群體,才能彌補自身的缺陷,才可以和其它動物勢均力敵;而由群體構成社會,取得動物中的絕對優勢,成為自然中的主宰者。只有社會能給人類的需要與能力不匹配的弱點提供補救。借協作,人類的能力提高了;借分工,人類的才能增長了;借互助,人類較少遭到意外和偶然事件的襲擊。 在人類社會進化的過程中,人的慾望與各種情感的衝突隨時會發生,人自私的本性時常會在現實利益的驅使下劫取他人(或別的人群)憑勤勞和幸運獲得的所有物,造成社會的暴力與混亂,破壞社會的執行,致使該社會中的人們遇到痛苦,甚至災難性的結果。而在反覆的社會動盪過程中,人們會深深地體會到社會穩定的好處,人類智慧系統的運轉促使人類採取措施來維持社會的穩定,於是,在透過反覆爭鬥的磨難之後,經過社會全體人員的同意,締結了“戒取他人所有物”的人類協議。在人們締結了戒取他人所有物的協議,並且每個人都獲得了所有物的穩定以後,就立刻發生了正義和非義的觀念,也發生了財產權、權力和義務的觀念。 人類的正義體系設計確立了社會和財產權,社會也讓每一個人感覺到了無限的利益。在這種感覺的支配下,人們在作出每一個單獨的正義行為時,就都期待其他人也會照樣行事。正是人類協議萌生的正義那樣一種德,誘導人們使自己的行為符合於正義。 正義是使每個人各得其應有物的一種恆常和永久的意志,涉及到三條由人的自然本性受到自然環境的強力約束後形成的基本(也可稱自然法則)法則,即穩定財物佔有法則,根據同意轉移所有物的法則及履行許諾的法則,人類社會的和平與安全完全依靠這三條法則的嚴格遵守。凡忽視這些法則的地方,人們就不可能建立良好的交往關係。人類是在漫長的演化過程中,經過反覆磨難中的經驗積累獲得了遵守三條自然法則和由此產生的正義規則的知性。這些知性透過父母和至親的馴導,社會教育及周圍人們的榜樣,移植給了一代又一代人,並又被每一代人給予補充與提高。隨著正義法則的傳承與進化,這些知性逐漸轉化為人類的社會屬性,確保人的社會屬性一代比一代堅強。
是以“財物佔有穩定法則”、“根據同意轉移所有物的法則”及“履行許諾的法則”等三條基本自然法則為基礎,具有為維護社會,堅持正義,忠順政府,關心公益,富於同情,廣施博愛,抵禦私心的良好品質。(摘自《人性與導向》第13頁) 關於人的社會屬性的進一步說明: 棲息在地球上的一切動物中,初看起來最被自然虐待的似乎莫過於人,自然賦予人類無數的慾望和需要,而對於緩和這些需要卻只給了人類薄弱的手段。在其他動物方面,需要和手段一般是互相補償的。如獅子是貪食的食肉獸,大自然給了獅子有利的肢體結構,兇狠、敏捷、勇武、雄壯,獅子的這些有利條件和它的慾望是成比例的。牛、羊軟弱,但它們的食慾不是很大,草類食物也易取得。只有人,軟弱和需要的這種不自然的結合達到了最高程度。人類所需要的維持生活的食物不易尋覓和接近,至少要花勞動才能生產出來,並且還必須備有衣服和房屋,以免風雨侵襲。就一個人而言,既沒有雄壯的肢體,也沒有猛力,更沒有足夠的才能來滿足他的所有需要。如果個人只單獨地為自己勞動,結果是:(1)他的力量過於單薄,不能完成任何重大的工作;(2)因其勞動需要滿足他的各種需要,所以任何特殊技藝都不可能達到出色的程度;(3)因其付出的力量和成功並不是任何時候都相等的,所以他不論哪一方面遭到挫折,都不可避免地要招來毀滅和苦難。 人只有依賴群體,才能彌補自身的缺陷,才可以和其它動物勢均力敵;而由群體構成社會,取得動物中的絕對優勢,成為自然中的主宰者。只有社會能給人類的需要與能力不匹配的弱點提供補救。借協作,人類的能力提高了;借分工,人類的才能增長了;借互助,人類較少遭到意外和偶然事件的襲擊。 在人類社會進化的過程中,人的慾望與各種情感的衝突隨時會發生,人自私的本性時常會在現實利益的驅使下劫取他人(或別的人群)憑勤勞和幸運獲得的所有物,造成社會的暴力與混亂,破壞社會的執行,致使該社會中的人們遇到痛苦,甚至災難性的結果。而在反覆的社會動盪過程中,人們會深深地體會到社會穩定的好處,人類智慧系統的運轉促使人類採取措施來維持社會的穩定,於是,在透過反覆爭鬥的磨難之後,經過社會全體人員的同意,締結了“戒取他人所有物”的人類協議。在人們締結了戒取他人所有物的協議,並且每個人都獲得了所有物的穩定以後,就立刻發生了正義和非義的觀念,也發生了財產權、權力和義務的觀念。 人類的正義體系設計確立了社會和財產權,社會也讓每一個人感覺到了無限的利益。在這種感覺的支配下,人們在作出每一個單獨的正義行為時,就都期待其他人也會照樣行事。正是人類協議萌生的正義那樣一種德,誘導人們使自己的行為符合於正義。 正義是使每個人各得其應有物的一種恆常和永久的意志,涉及到三條由人的自然本性受到自然環境的強力約束後形成的基本(也可稱自然法則)法則,即穩定財物佔有法則,根據同意轉移所有物的法則及履行許諾的法則,人類社會的和平與安全完全依靠這三條法則的嚴格遵守。凡忽視這些法則的地方,人們就不可能建立良好的交往關係。人類是在漫長的演化過程中,經過反覆磨難中的經驗積累獲得了遵守三條自然法則和由此產生的正義規則的知性。這些知性透過父母和至親的馴導,社會教育及周圍人們的榜樣,移植給了一代又一代人,並又被每一代人給予補充與提高。隨著正義法則的傳承與進化,這些知性逐漸轉化為人類的社會屬性,確保人的社會屬性一代比一代堅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