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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mimidust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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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螞蟻逗大象
題主首先需要理解什麼是新發明,然後商業和發明之間到底有麼有關係。
發明有大有小,大的如飛機、火車、計算機。這種往往給人印象深刻,而且確實改變了歷史程序。
如果從這個角度上看,喬布斯發明了視窗\開發了高品質的mac等,還有就是iphone這個算是改變世界的吧,而且也確實是iphone帶領蘋果走上市值之巔。
蓋茨的win系統還不算偉大的發明嗎?
再者商業本來就不是說需要新發明,商業講究的是將新發明或者新技術進行產業化變現。
技術先進但不能產業化的東西多了去了,你看看每年世界上有多少專利,發表多少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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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Y教育
商業其實暗合哲學邏輯。商業從大的方面講無非分兩大類:物質的和精神的。物質的首先是基礎,在此基礎上,精神的會發揮作用。喬布斯和比爾兩人的成功無疑是在物質基礎上締造的精神類商業。從表面上看好像沒有創新發明,其實,他們的創新發明無處不再。我們現在日新月異的發展速度和改變正是由於那些我們普通人不易覺察或者弄不懂的虛擬的程式碼推動的。他們的成功與其說是商業上的巨大成功,不如說是創新上的巨大成功!
兩個人半斤八兩,都是買來,偷來的技術,但是都有高明的推銷能力,因此巨大成功。
這兩人中,我比較欣賞喬布斯,雖然他對待員工極其刻薄。這個人的眼光厲害!他到處參觀新設計,新發明,發現了潛在的巨大商機,他馬上下令部署開發一樣的東西,然後就變成了他的發明,相當卑鄙,但是他的眼光令人讚歎!他的繼任者沒他的本事,估計蘋果從此走下坡,跟當年的王安一樣。
為比爾蓋茨打造的神話更荒唐,“一個美國中產階級家庭的孩子,在自家車房裡面推展了自己的創意,實現了自己的夢想。” 從頭到尾的放屁!
比爾蓋茨的爸爸是著名的大律師,媽媽是聯準會幾個股東之一,操縱美國經濟命脈,本來就富可敵國!
Digital Research 提起訴訟,但是怎麼敵得過大律師+聯儲會股東的威力?當然敗陣!
當時 DR-DOS 一份70美元,比爾蓋茨盜版的 MS-DOS 免費供應給 IBM PC 使用,IBM 當然別無選擇。然後每一家山寨電腦,從 Compaq 開始,都用同樣的 MS-DOS,比爾蓋茨賣10美元一份,得到第一桶金。
後面比爾蓋茨搶劫顧客的勾當就暫不贅述了,也許大家已經體驗過了。
說來好玩,這倆哥們還在法庭對陣過,80年代末期,McIntosh OS 隆重登場,震撼一時,Microsoft 迅速推出特爛的 Windows 1.0 對抗,馬上就被Apple告了,忘記後來怎麼了結的。
可笑的是,喬布斯臉皮也真夠厚的!McIntosh OS 其實也是他不久前偷來的!
大家也許不清楚,iPhone的外形設計專利是Apple從一家中國公司買來的,而那家公司是從中國一個小網站上面偷來的。搞笑吧?
10年前,我們有史蒂夫喬布斯(Jobs),強尼凱許(Cash)和鮑勃霍伯(Hope),
今天,我們沒有Jobs(無業),沒有Cash(沒錢),沒有Hope(沒希望)。
這是個笑中有淚的笑話,卻是今天的美華人的痛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