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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一條“貴陽弘宇琉森堡小區業主在電梯裡暴力破壞公物,外加高空拋物”的微博引起了網友的憤怒。為一探究竟,破壞指紋機的男子確是小區的業主,已經23歲。事後,該業主雖然承認其兒子的行為不對,但她以“他還是個孩子”為由拒絕賠償。無奈之下,物業工作人員只好報警求助目前,涉事男子家人已經賠償電梯維修費7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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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王希奎

    他無論多大年齡也是你的孩子但是隻要長到18歲我己是成年人應該為他的行為負責。孩子有你這樣的家長,真感到羞恥。

  • 2 # 葉子46518

    哈哈哈…………欠揍!他爸的親爺。

    從一歲至23歲,明顯他爸都沒捨得揍一下。

    而且,連大聲說他爸的親爺一下都沒有過。

  • 3 # 公儀閱

    23歲的他在你面前確實是個孩子,就連五十幾歲的你在你媽面前同樣也是孩子!這沒毛病!但一個人如果一旦觸犯了法律,是否要受到法律的嚴懲,不是看其是否家中還有父母,是否還為人子女而作為依據,而是看是否已達到國家法定的成人年齡!如果沒有精神疾病又到了法定年齡,是要為自已的違法行為負責而付出代價的!

  • 4 # 健康陳說新語

    這句話對這位母親來說沒有錯。因為在母親眼裡只有自己的孩子,沒有年齡之分。但是對社會責任來說,這個“孩子”已經過了18週歲,23歲啦。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年滿18週歲是成年的標誌。

    《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18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年滿18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依法處罰。年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承擔完全的刑事責任。

    已滿14歲不滿18歲的人犯罪就不能以“年輕”為理由要求從輕或減輕處罰。

    這裡且不管是因為什麼原因他做出這樣的事情。就憑破壞公共場所設施,高空拋物所造成的影響來說,就是比較惡劣的。是應該加以懲戒的。如果造成嚴重後果,那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 5 # 心想事成119982331

    在法律面前過了18歲就是成年人了,在他媽面前80歲也是孩子。

    本案應該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 6 # 百味人間116927199

    子不教父之過,正因為有你這樣的母親,所以才會有你這樣的兒子,小時偷針長大偷金這道理你這個做孃的不懂嗎!還敢大言不慚-他還是個孩子!

  • 7 # 豆豆姐愛生活

    我來回答看看,這則新聞我在網路已經看過幾遍了,我認為跟現在家長的教育模式有關,現在的家長把孩子當成自己的私有物,私有物是什麼意思呢,當自己的東西受到別人侵犯或者挑釁的時候就會跳出來像老虎一樣齜牙咧嘴,不容別人有絲毫的指責。

    文中的媽媽就是典型的在大家眼中的慈母,她殊不知慈母多敗兒這給道理,男子23歲了,在電梯裡做出這樣的行為,他自己本身應該知道是不文明的行為,會為他人帶來麻煩,也應該意識到這樣的行為是大家所不恥的,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了道德標準,23歲還不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這樣的人怎麼可以出來社會生活,怎麼可以承擔自己該承擔的責任,沒有一點責任心,羞恥心,連小學生都知道不可以損害公工財物,不可以高空拋物,一個23歲成年男子能不知道嗎,出了事一味的躲在媽媽的裙襬下,這樣的人也是一個社會廢物,文中的媽媽怎麼把孩子教育成這樣,23歲的成年男子犯下錯誤,怎麼還可以說他是孩子,你一味的寵他,嬌慣他,只會讓他被社會拋棄,媽媽是扮演他人生導師的角色,你沒有盡到導師的責任,沒有給他灌輸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只會一味的偏袒縱容,這次是因為沒有傷到人,沒有造成大的傷害,下次呢,如果下次他犯了刑事罪行你也可以說他是個孩子嗎。

    很多媽媽不管孩子所犯什麼樣的錯誤,都以他還是個孩子為藉口推脫責任,現在網路上這樣的新聞太多了,孩子明明犯了錯,做家長的站在旁邊不制止,不教育,10歲是孩子,23也是孩子,中國的媽媽這是怎麼了,難到你們只會教育出巨嬰症的孩子嗎,把孩子教育成沒有擔當,沒有責任心,這是中國的教育模式嗎,我想這也是小部分的吧,這樣的案例出現了也給很多家長提了醒鍾,好了這是我的回答,謝謝大家閱讀。

  • 8 # 安德魯生活記

    在媽媽眼中,他確實是他的孩子,但是在別人看來,23歲還是孩子的話除非是身高或者長相長得像孩子,其他真不知道他怎麼還能當成孩子,如果他媽媽還覺得他還是個孩子,建議再去讀一些書吧,提升一下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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