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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不會愛的小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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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京平律師事務所
無論是偷拆還是誤拆均是違法強拆的一種說法和手段,所謂的“偷拆、誤拆”只不過是以“偷拆、誤拆”之名行強拆之實,是拆遷方為了儘快完成拆遷工作,推進拆遷程序而自導自演的一場戲碼,是為了避免被認定為強制拆遷的“另闢蹊徑”,規避法律制裁的一種手段。
“偷拆、誤拆”本質上都需要為違法的事實付出代價。根據《國有土地上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可以得出進行房屋強拆有兩個基本條件:
(1)實體條件。市、縣級人民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前提之一必須是,被徵收人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拒不搬遷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政府在依法作出補償決定,並且已經按照補償決定的內容對被徵收人進行補償安置後,如果被徵收人依然不履行補償決定拒不搬遷的,有關部門可以申請法院進行強制拆遷。
(2)程式條件。另一個前提必須是,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因此拆遷方申請法院強拆應當在法定期限屆滿後。
房子被“偷拆、誤拆”後是一個不可恢復的事實,雖然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導致了房屋被拆遷,從理論來說,被拆除房屋本身是可以恢復原狀的。但在實踐中法院的裁判觀點認為,考慮到被拆除的房屋確屬於徵收範圍,而該專案有利於公共利益的實現,若恢復原狀,不僅會浪費更多的社會資源,而且最終都是要拆遷的,一般不適用恢復原狀。
基於此,被“偷拆、誤拆”後需要留存好相關的有效證據,比如照片、影片等,為之後的維權造作準備,並且及時諮詢律師儘快提起訴訟程式,透過法律程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京平~劉)
1、報案,請求公安局幫助確認偷拆主體。不必有任何顧慮,公安局不僅能保障當事人的人身安全,也能更好的固定證據,找出偷拆主體。
2、及時做好取證和證據的儲存,被拆遷之前做好證據留存的準備;偷拆發生後,及時保全證據,拍照、錄影或者與偷拆時在場的目擊證人取得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