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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830279780080

    根據中國刑法規定,共同犯罪中都會區分為主犯與從犯。中國刑法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為主、兼顧分工對共同犯罪人進行分類,區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四種共同犯罪人承擔的刑事責任也是不同的。區分主犯與從犯是為了體現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是為了實現刑罰的目的,是為了體現刑罰的謙抑性。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八條【脅從犯】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九條【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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