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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慧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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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順通財稅段賢明
會計人員對企業的經濟合同負有監督稽核的義務,同時對經濟合同的相關事項有稽核檢查的權利。但企業的財務工作,特別是會計監督責任有別於法務部門的稽核。從會計工作的有效性分析,會計人員對企業經濟合同的稽核和檢查應從如下四方面入手:
一、合同資料的準確性法務部門主要稽核合同的法理是否合法及其風險規避。會計人員對合同資料的準確性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也是會計核算與監督最直接的要求。其他部門看大概,會計從資料的準確計算,細緻到大小寫是否一致等細節。同時,合同金額的縱向與橫向比較,行業內部比較等找出合同金額的合理性與異常。
二、結算條款的稽核稽核的一個重要依據,其實就是會計主體假設。是會計人站在自身企業的立場,對合同相關結算事項是否有利於會計主體的切身利益。結算條款直接面對的是合作商,合作商的財務信用評級具體情況,與實際經濟業務是否匹配?商業匯票還是銀行匯票等結算收支,會計主體相應承擔的風險是否匹配?
企業內部管理要求,經濟合同有無違背相應要求的地方。中小企業現實工作中,“三流合一”的執行情況,是目前一個時期非常重要的事項。財務人員在稽核經濟合同是,應重點關注!
三、涉稅事項的稽核經濟合同涉及的最主要稅種流轉稅、企業所得稅;最直接的稅費:印花稅!
經濟合同對於價格的約定,必須明確約定是否含稅,應稅專案的稅率是否合乎會計主體身份。合同稅金是否合乎行業及相關法律規範?深入細緻分析稅負的實際承擔方。關於業務憑證及發票型別的約定,是否超出企業合法範圍。對於超範圍專案事項,及時糾正!
印花稅是對於經濟合同價款徵收的稅費。如果簽訂的是不含稅金額,印花稅稅基為不含稅價格。如果簽訂的是含稅金額,以含稅金額為稅基!會計主體簽訂經濟合同時,財務會計人員應根據稅法相關規定,提出合理指導意見!
四、特殊事項的稽核涉及押金或保證金條款的合同,應同時稽核押金或保證金收據的開具方式及形式;
關聯交易類合同應稽核關聯交易的額度是否符合企業規定;合同金額是否在年度剩餘關聯交易額度以內。
捐贈、贊助類合同應重點稽核交易的涉稅事項。按照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要求,非廣告性贊助支出、非公益性捐贈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
回覆列表
從財務角度稽核經濟合同,主要審查如下內容:
1、 標的物和價值有沒有清楚標示,比如大小寫是否同時書寫。
2、 收付款方式是否妥當,是否符合公司最大的利益。對買方而言,賣方是否給予一定的信用期期,是否能夠分期付款,是否留質保金等等總而言之,就是推遲付款的時間;對賣方而言,儘量要求對方在合同中以轉賬方式支付,最好不要接受承兌匯票,哪怕是給予折扣也要求買方全額付款,收到錢才是最穩妥的。
3、發票開具的要求:包括開票內容、發票型別(專票還是普票)、含不含稅、是先款後票還是先票後款等等在合同里約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