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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歷史先森

    一、現將本文書的製作要點介紹如下:1.首部。居中寫明標題“合同審查意見書”,並寫明送審合同的名稱、編號。2.正文。(1)“合同基本情況”應簡明地指出合同的性質、合同的當事人、合同訂立的目的及各方主要的權利義務等內容。(2)“合同存在的主要問題”,應逐條列出合同的不當、違法之處。(3)“審查修改意見及法律根據”部分應當針對合同中的主要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個性意見。3.尾部。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名稱及出具審查修改意見的時間。二、格式:合同審查意見書合同名稱:合同編號:送審人:送審時間:一、合同基本情況:二、合同存在的主要問題:三、審查修改意見及法律根據:四、其他: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文書要點  合同審查意見書是法律顧問在審查合同時所使用的法律文書,該文書既是法律顧問對送審合同的審查意見,也是正式簽訂合同時的必經程式。通常情況下,未經法律顧問審查同意,主辦單位不得簽訂合同。  審查意見書的主要內容包括送審單位的情況、合同名稱、審查日期、審查意見、送審單位意見、處理結果等。  特別提示  對於表格中各項內容,由審查人填寫。該表一式兩份,一份交由送審單位,一份法律顧問室留底備案待查。其製作要求是:  (1)審查意見要表明法律顧問對合同文本的內容是同意還是不同意,是否需要修改,修改的意見是什麼。審查意見要以法律為依據,法律顧問只對合同的合法性負責,因此,如有意見,應附上法律依據。審查內容包括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文書是否具備、合同內容是否合法、合同條款是否完備、合同的違約責任是否清楚等。  (2)法律顧問室領導意見是法律顧問室負責人對法律顧問的審查意見所持的態度,也是法律顧問代表本單位與送審單位交換意見的基礎,除了有領導簽字外,還應加蓋法律顧問室公章。  (3)送審單位反饋意見是送審單位對審查意見的態度是否同意審查意見。如同意作了哪些方面的修改,如不同意則說明理由。合同文字的內容修改原則上由經辦人修改。經主管領導批准,也可以由法律顧問直接修改,但必須徵得經辦人的同意。如果經辦人不同意,應由業務部門和法律顧問室共同報送主管領導裁定。  (4)處理結果是法律顧問室與送審單位溝通後,對該份合同是否可以簽訂做出的結論性意見。一般來說,可以簽訂的,則法律顧問室應簽署同意併為送審合同蓋合同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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