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這個問題,我不得不談一下我初中時期班上的兩個同學,這事過去已經8年了,但印象還非常深刻。
我就讀的初中是一所農村中學,只有初中沒有高中的那種。裡面的學生大概一兩千人,多數都是留守兒童,純粹是來混日子的,所以學校的宗旨就是維穩,校規嚴厲,老師脾氣暴躁,但打群架依舊是常態,警察都來了好幾次。
我們班上有兩個同學,都是留守兒童,穿得非常邋遢,也是打群架的主力,而且還喜歡小偷小摸,身上揹著好幾個處分,是班主任和學校“重點關注”的物件。他倆在一起幹了兩件可以說“轟動全校的大事“。
他倆在初一的時候不知怎麼得知了刷卡機的一個漏洞,那就是飯卡在刷卡機上扣除的金額可以在幾小時之內,透過刷卡機連續按幾個按鈕返還到飯卡里。他倆一般在早上大吃一頓,然後利用課間操結束後的十幾分鍾時間,跑到食堂的刷卡機上把早上用掉的錢刷回來(這兩小子共用一張飯卡),但只幹了幾次就被監控發現,學校一調查,發現了端倪,讓他們把盜刷的幾百塊錢補回來,然後一人給了一個處分並全校通告,之後升級了刷卡系統,填補了這個漏洞。
本以為他倆的本事僅限於此,但他倆乾的第二件事才讓人意外。
我們中學大概是在初二下學期開始實施營養午餐計劃,每人每天有3元錢的補助,一學期就是350元左右。,在開學時學校一次性將350元全部發放,每個學生髮一張蓋有學校公章的類似支票的小紙條,憑這張紙條就可以去充值室將紙上金額充入指定飯卡。但印發票據的人偷了懶,僅有幾張是蓋了學校鮮章的,其餘一千多張全是影印出來的。他倆又”心生一計“,學校可以影印,他們也可以影印。
但我們學校所在的鎮上沒有影印店,他倆就在週末跑到隔壁鎮上去影印了幾百張。然後拿到學校裡偷偷售賣。熟人150一張,不熟的200-250一張,最後估計是賣光了。一兩個月後經人舉報學校才得知此事,立刻調查。具體損失了多少,學校一直沒披露,估計有3-5萬。
學校勒令他們退還所有金額,但他倆也是煮熟的鴨子,一口咬定:全花光了,沒錢可退!當時鎮上有一家黑網咖,每個週末他倆都去包場,請一大群狐朋狗友去玩遊戲,花光了也有可能。通知他倆在外打工的家長,家長也拒絕賠償。沒辦法,都是未成年人,最後也只能開除了事。
學校自然不甘心蒙受損失。在下一學期立刻更改補助發放方式:週一至週五每天中午可以憑飯卡去食堂免費刷一份3元錢的飯菜。刷卡只是簽到,即使你不去,錢照扣不誤,而且學校有幾百個走讀生,他們中午不會在學校吃飯。這種方式只實行了半學期(損失應該撈回來了),從此之後一律改為直接打到每個學生的飯卡里(最開始為什麼不這樣!)
話題回到那倆人身上,他們被開除之後一直沒了訊息,如果他倆能走上正道,學習一些網路技術,在這個羊毛遍地的時代,用不違法的手段就能賺的盆滿缽滿。但從他倆的品性來看,這根本不可能。
違法犯罪的事絕對不能做,為了幾萬塊錢而喪失學習機會更是愚蠢至極,但學校的做法同樣不妥!如果當時學校領導不是一味的打罵斥責,而是循循善誘,把他倆引入正道,絕對是功德無量,只可惜當時學校裡沒有真正教書育人的老師。後來學校為彌補損失對學生的做法跟他倆又有什麼區別?
這幾件事過去已經8年了,估計現在學校還會把這些陳年往事搬出來當做教育學生的反面教材。但在這件事上,誰對誰錯真的那麼分明嗎?
說到這個問題,我不得不談一下我初中時期班上的兩個同學,這事過去已經8年了,但印象還非常深刻。
我就讀的初中是一所農村中學,只有初中沒有高中的那種。裡面的學生大概一兩千人,多數都是留守兒童,純粹是來混日子的,所以學校的宗旨就是維穩,校規嚴厲,老師脾氣暴躁,但打群架依舊是常態,警察都來了好幾次。
我們班上有兩個同學,都是留守兒童,穿得非常邋遢,也是打群架的主力,而且還喜歡小偷小摸,身上揹著好幾個處分,是班主任和學校“重點關注”的物件。他倆在一起幹了兩件可以說“轟動全校的大事“。
利用刷卡機的漏洞盜取數百元錢他倆在初一的時候不知怎麼得知了刷卡機的一個漏洞,那就是飯卡在刷卡機上扣除的金額可以在幾小時之內,透過刷卡機連續按幾個按鈕返還到飯卡里。他倆一般在早上大吃一頓,然後利用課間操結束後的十幾分鍾時間,跑到食堂的刷卡機上把早上用掉的錢刷回來(這兩小子共用一張飯卡),但只幹了幾次就被監控發現,學校一調查,發現了端倪,讓他們把盜刷的幾百塊錢補回來,然後一人給了一個處分並全校通告,之後升級了刷卡系統,填補了這個漏洞。
本以為他倆的本事僅限於此,但他倆乾的第二件事才讓人意外。
利用補助支票盜取學校數萬元我們中學大概是在初二下學期開始實施營養午餐計劃,每人每天有3元錢的補助,一學期就是350元左右。,在開學時學校一次性將350元全部發放,每個學生髮一張蓋有學校公章的類似支票的小紙條,憑這張紙條就可以去充值室將紙上金額充入指定飯卡。但印發票據的人偷了懶,僅有幾張是蓋了學校鮮章的,其餘一千多張全是影印出來的。他倆又”心生一計“,學校可以影印,他們也可以影印。
但我們學校所在的鎮上沒有影印店,他倆就在週末跑到隔壁鎮上去影印了幾百張。然後拿到學校裡偷偷售賣。熟人150一張,不熟的200-250一張,最後估計是賣光了。一兩個月後經人舉報學校才得知此事,立刻調查。具體損失了多少,學校一直沒披露,估計有3-5萬。
學校勒令他們退還所有金額,但他倆也是煮熟的鴨子,一口咬定:全花光了,沒錢可退!當時鎮上有一家黑網咖,每個週末他倆都去包場,請一大群狐朋狗友去玩遊戲,花光了也有可能。通知他倆在外打工的家長,家長也拒絕賠償。沒辦法,都是未成年人,最後也只能開除了事。
學校的”反擊“學校自然不甘心蒙受損失。在下一學期立刻更改補助發放方式:週一至週五每天中午可以憑飯卡去食堂免費刷一份3元錢的飯菜。刷卡只是簽到,即使你不去,錢照扣不誤,而且學校有幾百個走讀生,他們中午不會在學校吃飯。這種方式只實行了半學期(損失應該撈回來了),從此之後一律改為直接打到每個學生的飯卡里(最開始為什麼不這樣!)
話題回到那倆人身上,他們被開除之後一直沒了訊息,如果他倆能走上正道,學習一些網路技術,在這個羊毛遍地的時代,用不違法的手段就能賺的盆滿缽滿。但從他倆的品性來看,這根本不可能。
違法犯罪的事絕對不能做,為了幾萬塊錢而喪失學習機會更是愚蠢至極,但學校的做法同樣不妥!如果當時學校領導不是一味的打罵斥責,而是循循善誘,把他倆引入正道,絕對是功德無量,只可惜當時學校裡沒有真正教書育人的老師。後來學校為彌補損失對學生的做法跟他倆又有什麼區別?
這幾件事過去已經8年了,估計現在學校還會把這些陳年往事搬出來當做教育學生的反面教材。但在這件事上,誰對誰錯真的那麼分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