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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滬上生活熱線

    艦艇效能對比,首先看噸位大小,基本上5000噸級以上是驅逐艦、巡洋艦,1000噸至5000噸是護衛艦,1000噸以下可稱為導彈艇、氣墊艇;其次按照武器配備,驅逐艦攜帶主炮,大量防空導彈、艦載導彈、深水魚雷炸彈等,具有防空、反潛、反艦、對地攻擊、及攻擊岸上目標等作戰能力,護衛艦攜帶武器相對較少,主要用於反潛和防空護航任務;最後按組成戰隊,一般由驅逐艦領頭,帶多艘護衛艦,出去巡航。

  • 2 # 武器百科

    在以前,按照艦級來對比較多,比如戰列艦對比戰列艦,巡洋艦對比巡洋艦等,但是時下,這種對比已經變得不合時宜,因為1000噸出頭的艦艇,在伊朗稱之為驅逐艦,而1.4萬多噸的朱姆沃爾特級,也是驅逐艦,噸位相差了十倍,相互對比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再比如日本的出雲級,在其國內稱之為直升機驅逐艦,如果拿它與一般的驅逐艦比,出雲級的火力只相當於一艘輕型護衛艦,但是要是對比反潛效能,又有幾艘艦艇比它強?

    其實,單純對比艦艇的資料或者噸位,都沒有太多的意義,軍迷總是希望透過這樣的對比來尋求所對比的武器之間存在的差異及優劣,並預期在未來可能的衝突中何者的勝算更大。但是,大多數武器對比的方式方法並不科學嚴謹,往往帶有主觀的色彩並停留於表面化,這與獲得資訊的樣本數量的豐富性及資訊的準確度有很大關係。在各國的內部專業研究機構裡,所獲得資訊也不盡然是翔實和全面的。再一個因素就是,這樣的對比通常不夠全面,這在一些大型複雜的武器系統上更是如此,往往只是對其中一小部分的效能引數及功能去對比。

    一艘作戰艦艇的作戰能力並非簡單取決於單一武器或電子裝置,而是一個綜合艦艇上幾乎所有方面的裝置和系統的能力之和。衡量艦艇的作戰能力必須建立在全面分析的基礎上,缺一不可。而對艦艇的比較,首先是具有翔實的資料和資料,其次需要客觀全面的對比分析,唯有如此才能得出客觀公正的結論。

  • 3 # 利刃號

    在進行艦艇效能對比的時候,排水量的大小是一個重要資料,一般排水量超過5000噸級是驅逐艦,1000噸至3000噸是護衛艦,導彈艇、氣墊艇一般排水量都在500噸左右;其中驅逐艦攜帶比較全面的艦載武器裝備,護衛艦相對作戰能力要薄弱一些,主要執行專門的反潛和防空任務,現代海軍作戰群一般由驅逐艦領頭,護衛艦起到了配合的作用。

    在過去,艦艇效能往往按照艦級來對比,比如驅逐艦對驅逐艦,護衛艦對比護衛艦等,但是目前,這種對比方法已經比較落後,因為各國對自己的艦艇定位有了較大的不同,排水量1000噸的艦艇,我們可以認為是護衛艦,在伊朗則被稱為驅逐艦,而排水量上萬噸的朱姆沃爾特級,在美國同樣被稱之為驅逐艦,這種對比極不合理。

    其實,單純的資料或者噸位的對比,其意義並不大,軍迷往往喜歡透過這些內容來進行武器之間的優劣對比,以此來推算戰爭中何者的勝算更大。但是,戰爭並不只是武器之間的對決,僅僅透過武器對比並不科學,這種對比過於表面化。

    在各國的軍事情報分析機構裡,所獲得的潛在對手的軍事資訊遠不能稱之為翔實和全面,海軍艦艇同樣如此,這樣就造成了對比通常比較片面。對於海軍艦艇這樣大型複雜的武器系統尤其如此,軍迷往往將己方的優勢效能引數和功能同對方的劣勢方面進行對比。

    一艘海軍艦艇的作戰能力是一項系統工程,是艦艇上幾乎所有裝置和系統能力的整合,其中,操作這些系統士兵的素質更是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所以,我們要分析艦艇的作戰能力,不能僅僅侷限於他們的噸位和級別,必須客觀全面地進行分析對比,只有這樣才能得到比較準確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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