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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藩:布政使,‘即各省的第二把手,(巡撫為一把手)類似主管民政和機關的副省長。臬:按察使,主管公檢法。道:分行政道和專業道,觀察。前者管幾個府,類似地級市,後者即省屬廳局如鹽道,糧道。府:管幾個縣,相當市長。縣:縣長。藩:又稱承宣佈政使承宣佈政使,官名。明初,沿元制,於各地置行中書省。明洪武九年(1376年)撤銷行中書省,以後陸續分為十三個承宣布政使司,全國府、州、縣分屬之,每司設左、右"布政使"各1人,與按察使同為一省的行政長官。宣德以後因軍事需要,專設總督、巡撫等官,都較布政使為高。清代始正式定為督、撫的屬官,專管一省的財賦和人事,與專管刑名的按察使並稱兩司。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後,每省設布政使一員,不分左右,均為從二品。但江南省(後分為安徽、江蘇兩省)、陝西省(後分為陝西、甘肅兩省)和湖廣省(後分為湖南、湖北兩省)設有兩布政使。二司的長官布政使和按察使,俗稱藩臺、臬臺。一般省裡設有三司,承宣佈政使、提刑按察使、都指揮使,第三個負責指揮軍事,很少參與地方政治,故很少提及。地位品級從二品,掌管一省的財政、民政。臬:又稱按察使含義:按察使是中國古代的一個官名。宋仿唐初刺史制設立,主要任務是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主管一個省範圍的刑法之事,相當於現代的省級公、檢、法機關。由宋代提點刑獄演變而來。道:又稱道員道員(又稱道臺),清代官名。根據清代的官階制度:道員(道臺)是省(巡撫、總督)與府(知府)之間的地方長官。明朝時,省級行政長官布政使下設左、右參政和左、右參議均為輔佐布政使的官員。府:又稱知府、太守是中國古代的地方職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長官。據古代正史職官志(百官志)記載,東漢末年,州從監察區變為行政區,州最高長官稱"州牧",以掌一州軍民。隋代,州最高長官稱"刺吏"或太守,唐宋時正式設立與知州平級的府級地方長官"知府事"。元朝廢府設路,路一級的地方長官為達魯花赤,只在散府設有"知府"的官職,是達魯花赤的屬官之一。明朝大致恢復宋制,才最後有了以"知府"為名的地方官職。知府,掌一府之政令,總領各屬縣,凡宣佈國家政令、治理百姓,審決訟案,稽察奸宄,考核屬吏,徵收賦稅等一切政務皆為其職責。知府地位相當於現今一個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兼任市長,同知則為唯一的副市長。含義:知縣, 官名。秦漢以來縣令為一縣的主官。唐稱佐官代理縣令為知縣事。宋常派遣朝官為縣的長官,管理一縣行政,稱"知縣事",簡稱知縣,如當地駐有戍兵,併兼兵馬都監或監押,兼管軍事。元代縣的主官改稱縣尹,明、清以知縣為一縣的正式長官,正七品,俗稱"七品芝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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