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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395983585097

    可以帶,但是注意不能點燃。

    根據2018高鐵違禁物品清單,槍支、子彈類;爆炸物品;管制刀具、弓、弩等器具;易燃易爆物品;劇毒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性、危險性物品等是歷來明令禁止攜帶的物品。

    乘坐火車可以攜帶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髮劑;不超過120毫升的冷燙精、摩絲、髮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眼下流行的防曬噴霧也屬於這個範疇,所以大容量的防曬噴霧就屬於違禁品。

    此外,散裝類酒(如散裝白酒)是不能透過安檢進站上車的,商品類瓶裝的酒(未開封)是可以的,攜帶的數量上限為6瓶裝的一箱。白酒度數如果高於50度,旅客只能攜帶2瓶乘車。如果攜帶數量超出標準,就需要在車站辦理託運。

    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或者帶有異味的物品也不能攜帶,因此榴蓮、臭豆腐這類氣味強烈的物品不能帶上高鐵。

    擴充套件資料:

    旅客違章攜帶行李物品按下列規定處理:

    1、在發站禁止進站上車。

    2、在車內或下車站,對超過免費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應補收四類包裹運費。對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動物,按該件全部重量補收上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

    3、發現危險品或國家禁止、限制運輸的物品,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損壞或汙染車輛的物品,按該件全部重量加倍補收乘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危險物品交前方停車站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對有必要就地銷燬的危險品應就地銷燬,使之不能為害並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沒收危險品時,應向被沒收人出具書面證明。

    4、如旅客超重、超大的物品價值低於運費時,可按物品價值的50%核收運費。

    5、補收運費時,不得超過本次列車的始發和終點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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