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甲戌本第三回,回目是這樣寫的“金陵城起復賈雨村 榮國府收養林黛玉”。庚辰本則是“賈雨村夤緣復舊職 林黛玉拋父進京都”。雖然很多人認為庚辰本不甚可靠,但我覺得這一回的回目,以庚辰本更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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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林如海還沒有死,黛玉去賈家只是暫住,年紀稍長肯定要回林家的,怎麼能是“榮國府收養林黛玉”?如果這是收養,第十四回接到林如海死訊,王熙鳳對寶玉說的“你林妹妹可在咱們家住長了”,又從何談起?
人都知道,曹雪芹寫《紅樓夢》,是“批閱十載,增刪五次”,經過了大量修改的。我有個懷疑,在較早的版本中,林黛玉沒有一進、二進榮國府,從第一次來就是父母雙亡的孤兒。所以她才會有“不可多說一句話,不可多行一步路”的小心翼翼。如果父親尚在,只是到親戚家小住的貴賓,就沒有必要那麼戰戰兢兢了。而因宮花向周瑞家的發脾氣,也完全沒有“不可多說一句話,不可多行一步路”的謹慎。
林如海在早本中死於何時,這個問題還需要更深的研究。我們今天先談談黛玉在賈府的生存現狀——十四回以後,不管哪個版本都是林如海去世之後了。
林如海去世,鳳姐說“你林妹妹可在咱們家住長了”,到這時賈府才算是“收養”了黛玉。但是黛玉的身份,仍舊左右搖擺、遊移不定。
第五十五回王熙鳳說管家,“林丫頭和寶姑娘,他兩個倒好,偏又都是親戚,又不好管咱家務事”。但是到了抄檢大觀園時,王熙鳳與王善保家的商量不抄蘅蕪苑,理由是“豈有抄起親戚家來”。寶釵算是親戚、不能抄,卻“一頭到了瀟湘館內”,黛玉又不算親戚了。
不光如此。寶玉生日時,算起闔家生日,襲人提到“二月十二是林姑娘,怎麼沒人?就只不是咱家的人”,黛玉不是賈家人。而寶玉悄悄跟黛玉說:“憑他怎麼後手不接,也短不了咱們兩個人的”,如此篤定,似乎黛玉不僅是自己人,而且是比探春等更重要的自己人。
寶玉的話雖然幼稚,卻也反映了黛玉至少在生活待遇上,比迎探惜三春更為優厚,更不用說寶釵了(薛家是“一應日費供給,一概免卻”,除了住在賈府,其他一切自費的)。證據是王熙鳳過生日湊分子:“老祖宗自己二十兩,又有林妹妹、寶兄弟兩分子……只是二位太太,每位十六兩,自己又少,又不替人出”。賈母替寶黛出分子錢,而邢王夫人並不替名義上的女兒迎春探春出錢。
除此之外,賈母還經常派人送錢給黛玉零花,顯然是月例之外的。還有後期的燕窩,雖然是寶玉提醒,但無疑是賈母吩咐的。甚至寶玉捨不得用、黛玉卻大方借出的玻璃繡球燈,我也懷疑是賈母的私贈——情理上說,黛玉不大可能千里迢迢從揚州帶這樣一個易碎品進京。就算真是帶來的,在林如海去世之後,黛玉應該視為遺物妥善儲存,而不會隨便地放在書架上了。
更多的細節,我們不一一羅列,因為以上已經足以證明:黛玉在賈府,享受著富足、精緻、奢華、與賈府最尊貴的主子一樣的生活。然而,她的處境卻又這樣危險,除了年事漸高、朝不保夕的賈母,和“銀樣蠟槍頭”的寶玉,她其實沒有什麼保障。
在賈母一日,見風使舵的眾人絕不敢絲毫怠慢她。而一旦失去了賈母的庇護,她就會被眾人毫不客氣地排斥為“親戚”“不是咱家的人”,連生存都難以保障。今天的“萬般憐愛”,並不能保證明天的安全。更何況她還有“姦淫狗盜”的自由愛情呢。
這就難怪錦衣玉食、使奴喚婢的林妹妹,會沉痛地念出“一年三百六十日,風刀霜劍嚴相逼”的詩句來了。
在甲戌本第三回,回目是這樣寫的“金陵城起復賈雨村 榮國府收養林黛玉”。庚辰本則是“賈雨村夤緣復舊職 林黛玉拋父進京都”。雖然很多人認為庚辰本不甚可靠,但我覺得這一回的回目,以庚辰本更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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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林如海還沒有死,黛玉去賈家只是暫住,年紀稍長肯定要回林家的,怎麼能是“榮國府收養林黛玉”?如果這是收養,第十四回接到林如海死訊,王熙鳳對寶玉說的“你林妹妹可在咱們家住長了”,又從何談起?
人都知道,曹雪芹寫《紅樓夢》,是“批閱十載,增刪五次”,經過了大量修改的。我有個懷疑,在較早的版本中,林黛玉沒有一進、二進榮國府,從第一次來就是父母雙亡的孤兒。所以她才會有“不可多說一句話,不可多行一步路”的小心翼翼。如果父親尚在,只是到親戚家小住的貴賓,就沒有必要那麼戰戰兢兢了。而因宮花向周瑞家的發脾氣,也完全沒有“不可多說一句話,不可多行一步路”的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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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如海在早本中死於何時,這個問題還需要更深的研究。我們今天先談談黛玉在賈府的生存現狀——十四回以後,不管哪個版本都是林如海去世之後了。
林如海去世,鳳姐說“你林妹妹可在咱們家住長了”,到這時賈府才算是“收養”了黛玉。但是黛玉的身份,仍舊左右搖擺、遊移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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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回王熙鳳說管家,“林丫頭和寶姑娘,他兩個倒好,偏又都是親戚,又不好管咱家務事”。但是到了抄檢大觀園時,王熙鳳與王善保家的商量不抄蘅蕪苑,理由是“豈有抄起親戚家來”。寶釵算是親戚、不能抄,卻“一頭到了瀟湘館內”,黛玉又不算親戚了。
不光如此。寶玉生日時,算起闔家生日,襲人提到“二月十二是林姑娘,怎麼沒人?就只不是咱家的人”,黛玉不是賈家人。而寶玉悄悄跟黛玉說:“憑他怎麼後手不接,也短不了咱們兩個人的”,如此篤定,似乎黛玉不僅是自己人,而且是比探春等更重要的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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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玉的話雖然幼稚,卻也反映了黛玉至少在生活待遇上,比迎探惜三春更為優厚,更不用說寶釵了(薛家是“一應日費供給,一概免卻”,除了住在賈府,其他一切自費的)。證據是王熙鳳過生日湊分子:“老祖宗自己二十兩,又有林妹妹、寶兄弟兩分子……只是二位太太,每位十六兩,自己又少,又不替人出”。賈母替寶黛出分子錢,而邢王夫人並不替名義上的女兒迎春探春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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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賈母還經常派人送錢給黛玉零花,顯然是月例之外的。還有後期的燕窩,雖然是寶玉提醒,但無疑是賈母吩咐的。甚至寶玉捨不得用、黛玉卻大方借出的玻璃繡球燈,我也懷疑是賈母的私贈——情理上說,黛玉不大可能千里迢迢從揚州帶這樣一個易碎品進京。就算真是帶來的,在林如海去世之後,黛玉應該視為遺物妥善儲存,而不會隨便地放在書架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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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的細節,我們不一一羅列,因為以上已經足以證明:黛玉在賈府,享受著富足、精緻、奢華、與賈府最尊貴的主子一樣的生活。然而,她的處境卻又這樣危險,除了年事漸高、朝不保夕的賈母,和“銀樣蠟槍頭”的寶玉,她其實沒有什麼保障。
在賈母一日,見風使舵的眾人絕不敢絲毫怠慢她。而一旦失去了賈母的庇護,她就會被眾人毫不客氣地排斥為“親戚”“不是咱家的人”,連生存都難以保障。今天的“萬般憐愛”,並不能保證明天的安全。更何況她還有“姦淫狗盜”的自由愛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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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難怪錦衣玉食、使奴喚婢的林妹妹,會沉痛地念出“一年三百六十日,風刀霜劍嚴相逼”的詩句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