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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朱工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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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每日法律諮詢
你想婚前貸款買房,自己出首付款,但是自己又沒有購房資格,需要利用女方的名字購房。這些條件決定你是在借名買房或叫做合夥購房。
因為你婚前買房,與女方未辦理登記結婚,婚姻不受法律保護。即你們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夫妻關係,這個時候購房不能夫妻購房關係確定財產權利。所以,婚前買房只能算合夥或借款或借名買房而已。
但是,為了防止日後發生爭議,還是建議你們先小人後君子。即婚前買房先簽訂財產約定協議書,把你們雙方想要表達的意思或擔心的問題全部以協議書固定下來,這樣就可以避免很多糾紛。
如果你們不簽訂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日後肯定紛爭很大,法律實踐操作也會多樣化,比較常見的做法就是婚前房產以買賣合同或房產證上的名字為準確認產權人。
購房合同或產權證上沒有你的名字,你只是一個出資人,當發生分手又協商不成時,你的出資款應可以拿回來的,但是其他收益部分不確定了。如果分手後女方不要房子,可以更名過戶給男方,但會手續麻煩和時間很長。
因為有房貸,男方想婚後加上自己的名字,不太可能,除非自己全部償還貸款,並拿到了房產證後才會有機會新增名字。所以,最明智的方案還是婚前簽訂財產約定協議書。
至於你說婚後離婚等財產分割問題,現在沒必要深究,好多事情會隨雙方實際情況變化,不能確定。但是,有一點還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你的出資不會因為結婚登記發生太大改變,絕不會因為婚姻持續時間而轉為女方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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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臘肉聊房產
這種情況不用問,肯定有風險。
風險1、婚前買房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是誰的婚前個人財產,即便婚後加了另一方的名字,首付款屬於購買方;
風險2、所謂計劃沒有變化快,誰也無法保證交接期間一點意外不出,沒領證終究屬於男女朋友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風險3、既然無買房目的地的戶口或社保,說明你不具備在當地購房的資格。買的房子就需要等到符合條件後才行,而在此期間房子始終處於女方的名下,發生變故對你不利;
風險4、你可能領了結婚證也加不上名字,原因很簡單,因為你的房子有貸款,不還清餘下貸款,銀行不會給你辦理解押手續,你也走不到去房管局加名的那一步。除非你能借到錢把剩餘先貸款還上,但是還款人和房屋產權人卻是女方,等於你又追加了一大筆的錢款給女方,風險又增大了數倍。
如果買房後沒能結成婚,你能不能拿回首付、房貸及房產增值部分?這取決於女方的人品,遇到品質優秀的女生也許能退給你,遇到利慾薰心的就難說了(如果真的這樣做了,建議保留好相關憑證,或直接讓女方寫收據,註明錢款的去向和目的)。
如果結婚後房產證加了你的名字,因為雙方有矛盾又離了,你能否保留房屋並退還女方支付的房貸和房產增值部分?因為此時你們已經處於婚姻關係,且房子在兩個人的名下,那麼夫妻都有主張保留房產的對等權利,因此女方並不佔據保留房屋的優勢。原則上以雙方協商解決為主;協商不成的,由地方法院依法進行裁決。
如何保證男方的出資不因離婚或沒結成婚而被女方侵佔?唯一的辦法就是讓女方打借條,先以借款的名義去買房,但是無法保證女方會順利的配合你加名、過戶走完所有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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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齊放的羊
你這種情況,加不加男方名,以後如果真的需要分割房產,都是男方拿大頭,你拿小頭!如果是男方全款買的房,登記在你名下,也沒你的份兒,貸款的,你只能要還款升值空間的一半!你不信找個律師諮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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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有風險!
婚前付首付,登記到女方名下屬女方婚前財產,婚後加男方名是雙方共同還貸屬夫妻共同財產。
事實是:婚前男方出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男方應占該房產的較大份額,女方只承擔了婚後共同還貸部分,應占較份額;但這麼操作的結果是:正好反過來了,不過男方應保管好首付的轉賬記錄等一些必要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