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擊比賽評分方法:
1.擊中得分:
(1)每一次清晰有效地用握緊的手套用拳峰部位擊中對方頭的正面、側面或腰際以上的上體正面部位的1分。側面拳也是以擊打上述部位為擊中得分(僅僅觸及到,而不構成打擊力量不得分)。
(2)合法地擊倒對方得1分。
(3)雙方在近距離用快速連續拳比賽時,給佔優勢的運動員(根據優勢程度)得1分或2分。
(4)比賽結束,如雙方得分相等時,對技術、戰術及體育運動道德作風優良者,增加1分。
2.犯規扣分:
側面裁判可根據自己的判定對犯規的運動員,依據規則扣除1-2分或不予扣分,並在犯規隊員的欄內註明情況。
3.評分方法:
(1)每一個回合結束後,得分多者以20分記,而另一名運動員的得分則是:
20-兩運動員得分之差=佔劣勢運動員得分8如雙方運動員得分相等,均可得20分。
(2)比賽結束時必須評定出勝負。
二、下列動作為犯規:
1.擊打腰際以下的部位,用腳踢、絆摔,或用膝等部位頂撞對手。
2.用頭、肩、前臂、肘等部位碰撞、擊打對手,扼勒對手,用肩、肘等部位壓擠對手的頭部。
3.用張開的手套、手套的內側,或手腕部位擊打對手。
4.擊打對手的背部、頸部。
5.旋轉身體的搶打。
6.一手抓住圍繩另一手擊打對手,利用圍繩的彈力擊打對方或如何不正當利用圍繩的行為。
7.壓靠對手,使用角力動作攔抱對手。
8.打擊被擊倒地或是倒地後正在起立過程中的對手。
9.摟抱對手,或摟抱住對手,拉扯住對手進行擊打。
10.鎖抱對手的頭部和臂部,並進行擊打。
11.用危險動作下潛到對手腰部以下。
12.用雙手括抱自己的頭部消極防守,避免對手的打擊,或故意將背部轉向對手。
13.在比賽中有不禮貌的粗言穢語或行為。
14.當裁判員下令“分開”時,不向後退一步或未向後退一步而襲擊對方。
15.對裁判員有任何挑釁的行為。
如裁判員須警告某方運動員時,應停止比賽,並模擬其犯規動作,並且向各側面裁判指明被警告的是哪個運動員。
拳擊比賽評分方法:
1.擊中得分:
(1)每一次清晰有效地用握緊的手套用拳峰部位擊中對方頭的正面、側面或腰際以上的上體正面部位的1分。側面拳也是以擊打上述部位為擊中得分(僅僅觸及到,而不構成打擊力量不得分)。
(2)合法地擊倒對方得1分。
(3)雙方在近距離用快速連續拳比賽時,給佔優勢的運動員(根據優勢程度)得1分或2分。
(4)比賽結束,如雙方得分相等時,對技術、戰術及體育運動道德作風優良者,增加1分。
2.犯規扣分:
側面裁判可根據自己的判定對犯規的運動員,依據規則扣除1-2分或不予扣分,並在犯規隊員的欄內註明情況。
3.評分方法:
(1)每一個回合結束後,得分多者以20分記,而另一名運動員的得分則是:
20-兩運動員得分之差=佔劣勢運動員得分8如雙方運動員得分相等,均可得20分。
(2)比賽結束時必須評定出勝負。
二、下列動作為犯規:
1.擊打腰際以下的部位,用腳踢、絆摔,或用膝等部位頂撞對手。
2.用頭、肩、前臂、肘等部位碰撞、擊打對手,扼勒對手,用肩、肘等部位壓擠對手的頭部。
3.用張開的手套、手套的內側,或手腕部位擊打對手。
4.擊打對手的背部、頸部。
5.旋轉身體的搶打。
6.一手抓住圍繩另一手擊打對手,利用圍繩的彈力擊打對方或如何不正當利用圍繩的行為。
7.壓靠對手,使用角力動作攔抱對手。
8.打擊被擊倒地或是倒地後正在起立過程中的對手。
9.摟抱對手,或摟抱住對手,拉扯住對手進行擊打。
10.鎖抱對手的頭部和臂部,並進行擊打。
11.用危險動作下潛到對手腰部以下。
12.用雙手括抱自己的頭部消極防守,避免對手的打擊,或故意將背部轉向對手。
13.在比賽中有不禮貌的粗言穢語或行為。
14.當裁判員下令“分開”時,不向後退一步或未向後退一步而襲擊對方。
15.對裁判員有任何挑釁的行為。
如裁判員須警告某方運動員時,應停止比賽,並模擬其犯規動作,並且向各側面裁判指明被警告的是哪個運動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