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擊手必須佩戴拳擊手套,只允許用握緊的拳頭擊打對方腰際以上側面、正面部位。在悉尼奧運會中,每一場拳擊比賽包括四個回合,每回合二分鐘,每回合之間休息一分鐘。以前的奧林匹克拳擊賽每一場三個回合,每回合三分鐘,但醫學報告表明新賽制能減少拳擊手在比賽中所受的身體傷害。 得分 當鈴聲響起,拳擊比賽的一個回合就開始。拳擊手相互逼近,企圖有效擊打對方得分。用握緊的手套拳峰部位對對方身體合理部位一次清晰有力的擊中,得一分。有效擊中部位包括對方頭的正面和側面,腰際以上上體的正面和側面。對臂部的擊中無效。對有效擊中部分的擊中如果裁定不構成打擊力量,則不得分。 由5人評判小組來決定擊中是否得分,電子記分系統將確保只有在五名評判員中的至少三名裁定得分時才記分。每一個評判員面前有兩個按鈕,一個按鈕代表一個選手。當評判員認為選手對對手有一次有效擊中時可按一下相應當按鈕。只有至少三名評判員在相互相差不到一秒的時間之內按下同一按鈕,記分系統才記分。 拳擊手一次有效擊中可得一分,點數透過電子系統計算。當兩位拳擊選手在近距離搏鬥中快速連續相互擊打對方時,每一方都無法實施有足夠打擊力量的擊打。這時候,評判員可等到近戰結束,給佔優勢的一方得一分。 在拳擊比賽結束時,合計每個評判員所給的點數,獲得多數評判員評定的點數較多者被宣佈為優勝者。如果兩位選手的最後所獲點數相同,評判員將透過評定哪位選手在比賽場面上佔優或體育作風較佳來決定優勝者的歸屬。如果評判員在衡量這些因素後評定依然持平,這是他們可以轉而考慮選手的防守技能來作出最後評定。 (擊)倒地和(擊)倒地不起 在一場拳擊比賽中,拳擊手在被擊中後腳以上身體的任何其他部分接觸檯面可判為倒地。在被擊中後身體部分跌出圍繩以外或體力不支依靠或懸掛在圍繩上,或者在受到重擊後,雖然可以站立但被臺上裁判員認為無法繼續比賽時,選手都應被判為倒地。當拳擊手被擊倒後,場上裁判開始從1到10數秒數。現在已採用電子數秒裝置,每數一次裝置會發出一聲嘟聲,但是臺上裁判經常自己來數秒。臺上裁判在數秒時要求保持一隻手在倒地選手的面前,用手勢表明數秒的數字。在數到10秒後,如果倒地選手依不能起立,可判對方擊倒對手獲勝。 即使倒地選手立刻站立起來,也不能繼續比賽,他必須先接受臺上裁判員的8次數秒。在數秒到8後,在認為比賽可以繼續時,臺上裁判員會命令“開始”繼續比賽。如果被擊倒選手在站立起來後再在無擊打情況下再次倒地,臺上裁判員開始一次8次數秒。 倒地並正在被數秒的選手只有在決賽的最後一個回合結束鈴聲響時才可以被終止數秒,避免被判失敗。在其他回合和比賽中,臺上裁判員在鈴聲響後繼續數秒。 如果雙方同時被擊倒地,臺上裁判員同時數秒,只要一方保持倒地,繼續數秒到10。如果雙方在數秒到10時都不能站起,這時比賽結束,倒地時間以前為止獲得點數最多者勝出。 認輸 在其他情況下,包括因為選手不能承受重擊,或者選手不符合比賽資格以及選手退出,臺上裁判員可結束比賽,宣佈對方為優勝者。這些情況多半是由拳擊對抗時的傷害引起。除了臺上裁判員外,在場邊的助手可以決定選手是否能承受重擊而向場內拋毛巾表示棄權。 犯規 拳擊手犯規時,他將面臨告誡、警告或最嚴厲的處罰,取消比賽資格。對同一種犯規定兩次告誡等於一次警告。三次警告,無論是否針對同一種犯規,就會導致取消選手的比賽資格。常見到犯規包括:擊打對方腰線以下部位,抱住對方,用手臂和肘部擠壓對方的臉部,把對方的頭往圍繩外壓,張開手掌擊打,用掌背擊打,擊打對方的頭頸後部以及軀體的背部。其他的犯規有消極防守,在場上裁判員命令“分開”時不後退一步,語言衝撞臺上裁判員以及在臺上裁判員命令“分開”後馬上擊打對方。
拳擊手必須佩戴拳擊手套,只允許用握緊的拳頭擊打對方腰際以上側面、正面部位。在悉尼奧運會中,每一場拳擊比賽包括四個回合,每回合二分鐘,每回合之間休息一分鐘。以前的奧林匹克拳擊賽每一場三個回合,每回合三分鐘,但醫學報告表明新賽制能減少拳擊手在比賽中所受的身體傷害。 得分 當鈴聲響起,拳擊比賽的一個回合就開始。拳擊手相互逼近,企圖有效擊打對方得分。用握緊的手套拳峰部位對對方身體合理部位一次清晰有力的擊中,得一分。有效擊中部位包括對方頭的正面和側面,腰際以上上體的正面和側面。對臂部的擊中無效。對有效擊中部分的擊中如果裁定不構成打擊力量,則不得分。 由5人評判小組來決定擊中是否得分,電子記分系統將確保只有在五名評判員中的至少三名裁定得分時才記分。每一個評判員面前有兩個按鈕,一個按鈕代表一個選手。當評判員認為選手對對手有一次有效擊中時可按一下相應當按鈕。只有至少三名評判員在相互相差不到一秒的時間之內按下同一按鈕,記分系統才記分。 拳擊手一次有效擊中可得一分,點數透過電子系統計算。當兩位拳擊選手在近距離搏鬥中快速連續相互擊打對方時,每一方都無法實施有足夠打擊力量的擊打。這時候,評判員可等到近戰結束,給佔優勢的一方得一分。 在拳擊比賽結束時,合計每個評判員所給的點數,獲得多數評判員評定的點數較多者被宣佈為優勝者。如果兩位選手的最後所獲點數相同,評判員將透過評定哪位選手在比賽場面上佔優或體育作風較佳來決定優勝者的歸屬。如果評判員在衡量這些因素後評定依然持平,這是他們可以轉而考慮選手的防守技能來作出最後評定。 (擊)倒地和(擊)倒地不起 在一場拳擊比賽中,拳擊手在被擊中後腳以上身體的任何其他部分接觸檯面可判為倒地。在被擊中後身體部分跌出圍繩以外或體力不支依靠或懸掛在圍繩上,或者在受到重擊後,雖然可以站立但被臺上裁判員認為無法繼續比賽時,選手都應被判為倒地。當拳擊手被擊倒後,場上裁判開始從1到10數秒數。現在已採用電子數秒裝置,每數一次裝置會發出一聲嘟聲,但是臺上裁判經常自己來數秒。臺上裁判在數秒時要求保持一隻手在倒地選手的面前,用手勢表明數秒的數字。在數到10秒後,如果倒地選手依不能起立,可判對方擊倒對手獲勝。 即使倒地選手立刻站立起來,也不能繼續比賽,他必須先接受臺上裁判員的8次數秒。在數秒到8後,在認為比賽可以繼續時,臺上裁判員會命令“開始”繼續比賽。如果被擊倒選手在站立起來後再在無擊打情況下再次倒地,臺上裁判員開始一次8次數秒。 倒地並正在被數秒的選手只有在決賽的最後一個回合結束鈴聲響時才可以被終止數秒,避免被判失敗。在其他回合和比賽中,臺上裁判員在鈴聲響後繼續數秒。 如果雙方同時被擊倒地,臺上裁判員同時數秒,只要一方保持倒地,繼續數秒到10。如果雙方在數秒到10時都不能站起,這時比賽結束,倒地時間以前為止獲得點數最多者勝出。 認輸 在其他情況下,包括因為選手不能承受重擊,或者選手不符合比賽資格以及選手退出,臺上裁判員可結束比賽,宣佈對方為優勝者。這些情況多半是由拳擊對抗時的傷害引起。除了臺上裁判員外,在場邊的助手可以決定選手是否能承受重擊而向場內拋毛巾表示棄權。 犯規 拳擊手犯規時,他將面臨告誡、警告或最嚴厲的處罰,取消比賽資格。對同一種犯規定兩次告誡等於一次警告。三次警告,無論是否針對同一種犯規,就會導致取消選手的比賽資格。常見到犯規包括:擊打對方腰線以下部位,抱住對方,用手臂和肘部擠壓對方的臉部,把對方的頭往圍繩外壓,張開手掌擊打,用掌背擊打,擊打對方的頭頸後部以及軀體的背部。其他的犯規有消極防守,在場上裁判員命令“分開”時不後退一步,語言衝撞臺上裁判員以及在臺上裁判員命令“分開”後馬上擊打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