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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愛你的幽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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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HR雨哥
所謂員工主動離職是指員工自己想離職並且透過書面的形式向公司明確表達了離職意願,這種情況下,人事即HR工作人員可以做個員工訪談,瞭解下離職原因,跟其主管商議後如果上級主管也不想挽留該員工的話,直接辦理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即可。
但是如果員工並不想走,而是公司想開掉員工,又不想給予離職補償,想讓人事去跟員工談,讓員工按照主動離職離開,這種就比較難辦了,也是現實最容易出問題的一種,
有經驗的HR一般會先去跟其主管聊一聊,摸清楚這個人的情況和秉性,然後再跟員工進行初步的溝通,瞭解下員工對於離職的態度,然後再根據具體情況做進一步的工作,具體的做法那就八仙過海各顯神通了,有的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有的威逼利誘毫無下限,其實真的沒什麼好說的,HR也不好做,尤其是遇到又摳又無視法律的老闆,夾在中間真的是很難受的。
其實最好的做法,還是儘量遵守法律的規定,辭退員工,該給補償給補償,不要奢望讓HR靠談判技巧去節省裁員的費用,現在員工的法律意識都很強,各種資訊的傳播也非常的便捷,企業在管理上儘量規範一些,用人上更大氣一點,在招聘時更謹慎一些,這樣才是長久之道。
根據勞動法規定,員工主動離職會拿不到離職補償金,最少也有半個月的工資。如果不是員工不想在企業幹了,靠HR談話讓員工主動離職,困難太大,甚至不可能實現;建議採取以下辦法:
1、是幹部的,可以降低其福利待遇,如:薪酬、辦公條件、公務用車等;讓其主動離職;
2、一般員工,對其做調崗處理,將其調整到一些勞動強度大、環境差的崗位,讓其主動離職;
3、當然,作為HR,對員工進行調崗,要準備好其不能滿足崗位要求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