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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危險品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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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秋實66227939560
這孩子的母親,她不管是不是跟人同居並生育孩子,她都不應分都遺產,即便沒跟老公離婚,她離家出走了十六年,就己經自動放棄了這裡的一切,是她不要的,自於他姐姐,分一點還無話可說,我認為姐姐也是混旦,據律師還原真象,他媽出去跟人同居生育3子女,那是私通和重婚,可能當初就嫌棄孩子爸無用無錢才走的,這種女人夲身就三觀不正,沒有人味,更沒有道德底線,那姐姐也是,她不僅不鄙視她媽的為人,而且跟隨母親這樣混吃等死,從文中所說,他爸沒有找人,這16年又當爹又當媽,可憐的本份老實人,姐姐這大了,也沒來看過爹,憑什麼有什麼臉來繼承遺產?法院也是的,分居三年都算自動離婚,16年,什麼都有可能發生,這無形的助長的那些嫌貧愛富的偷人跟人跑的人的氣焰,窮就跑,分錢就回,分得還蠻多,這是什麼意思?這不合理,這孩子你也不用講客氣講面子,你媽有你也捨不得走,她心疼你也不會來搶錢,你就請律師收集證據,她跟了人你就可以把錢拿回來!她不仁,你何必跟她講義?這種女人只有錢情,沒有人情,更沒有母子情。
婚姻法到是規定分居兩年因感情破裂可以起訴離婚,關鍵是他父親後來有沒有起訴?當初的離家還是失蹤沒有一個明確的法律定義。那麼作為法律還存續夫妻關係的母親是有權利來分得遺產的,但如果他母親這16年來個別人同居或者有生子那麼可能就犯有重婚罪。但得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