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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情1532347

    提這種問題的人,腦子進水了,中國早已男女平等,你忘了嗎,不管兒也好,女也好,誰跟老人過,都有繼承權,提問題的人,重男輕女思想太嚴重了,回家好好學學在來提問題,腦殘

  • 2 # 驛城沒有土地的農民

    每個地方情況都不一樣,我就具體說我們這裡的情況,雖不是絕對,但比較有代表性。

    在農村家中沒男孩的,幾個女孩中都會選一個女孩嫁在自己村和離自己近的村莊,也好將來老了以後好有個照應。家中的大小事也都是這個女孩張羅的比較多。亳不疑問的是家中房子也是由這個女孩繼承,土地由這個女孩耕種。

    如果幾個女孩嫁的都比較遠,基本都是老人年紀大以後幾個女兒輪流照顧,這種情況基本都是老了以後,房和宅基地還有土地都會交給村裡的親戚打理。還有就是將來老了以後,幾個人都商量好了,誰負責把老人的後事辦了,誰就把房子土地等給繼承了。

    基本就是這幾個情況,這也都是不調整土地造成的後果,放在以前這都不是事,因為土地幾年一調整,老人去世了土地一調整也就不存在這些事情了,村裡有人需要宅基地給他們出個價格合適了就可以了,既節約了土地又解決了沒有宅基地的麻煩。

    現在政策不允許了,宅基空在哪裡也沒人敢要,政策不允許的同時,他們自己也不願轉給有需要的人,因為政策給大家一種錯覺,這宅子是我的永遠都是我的。

    再說一下土地,你家裡老人不在了,女人出嫁了,家裡沒人了土地卻有很多,其它人家裡一大家子人卻沒有土地,你說心裡能平衡嗎?所以外嫁要種地根本也種不好,所以最後的結果還是土地回到本村他們的親戚手裡。至於說集體收回是不現實的,至少目前這個問題是無解的,至於怎麼解決還得看政策的走向。

  • 3 # 鄉野侯軍

    每個地方情況都不一樣,我就具體說我們這裡的情況,雖不是絕對,但比較有代表性。

    在農村家中沒男孩的,幾個女孩中都會選一個女孩嫁在自己村和離自己近的村莊,也好將來老了以後好有個照應。家中的大小事也都是這個女孩張羅的比較多。亳不疑問的是家中房子也是由這個女孩繼承,土地由這個女孩耕種。

    如果幾個女孩嫁的都比較遠,基本都是老人年紀大以後幾個女兒輪流照顧,這種情況基本都是老了以後,房和宅基地還有土地都會交給村裡的親戚打理。還有就是將來老了以後,幾個人都商量好了,誰負責把老人的後事辦了,誰就把房子土地等給繼承了。

    基本就是這幾個情況,這也都是不調整土地造成的後果,放在以前這都不是事,因為土地幾年一調整,老人去世了土地一調整也就不存在這些事情了,村裡有人需要宅基地給他們出個價格合適了就可以了,既節約了土地又解決了沒有宅基地的麻煩。

    現在政策不允許了,宅基空在哪裡也沒人敢要,政策不允許的同時,他們自己也不願轉給有需要的人,因為政策給大家一種錯覺,這宅子是我的永遠都是我的。

    再說一下土地,你家裡老人不在了,女人出嫁了,家裡沒人了土地卻有很多,其它人家裡一大家子人卻沒有土地,你說心裡能平衡嗎?所以外嫁要種地根本也種不好,所以最後的結果還是土地回到本村他們的親戚手裡。至於說集體收回是不現實的,至少目前這個問題是無解的,至於怎麼解決還得看政策的走向。

  • 4 # 奮鬥幸福515

    這個問題可能有很多答案,但我認為土地應該歸三個女兒繼續耕種。

    根據全國大多數地方的土地承包合同,30年不變的政策大約都是到2027年左右,也就是她們父母的承包地還沒到期,根據承包時的政策,土地以戶為單位按當時的人口平均進行承包,你戶口有幾口人分幾口人的土地,土地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只是享有30年的經營權,既然政策合同都很明白,土地的經營權當然歸三個女兒。鄰家大哥,有兩個女兒,都嫁到了外村,老兩口前幾年分別去世,也是兩個女兒給辦理的後事,房子半賣半送的給了堂弟的兒子,東坡的承包地由大女兒負責,北坡的由二女兒負責,相安無事種植的很好。

    也有的地方認為女兒既然嫁出去,戶口也遷走,就沒有資格再回來繼承土地了,針對這事咱先不說政策問題,就是感情上也過不去,作為生活一起二十多年的孃家人,總不能有人走茶涼的想法和做法。

    所以說,土地該是誰的就應該誰去耕種,實在容不下,就流轉給想種地的村民,兩不相見也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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